
朗读
泰农〔2018〕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促进2018年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5〕3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优选机制,实行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项目竞争性分配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和升级
二、补助对象、标准和内容
(一)实施对象。符合畜牧业转型升级扶持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环节:申报对象要按《浙江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试行)》进行设施改造, 实现“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创建。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择相应建设内容进行申报实施。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符合美丽生态牧场条件的,按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经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竞争性分配资金额度
2018年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项目总金额32万,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计划建设美丽生态牧场项目4个。
三、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申报文件
根据浙江省畜牧兽医局文件《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农业(畜牧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的通知》(浙牧计发〔2018〕4号)文件要求,由泰顺县委农办(农业局)制定并发布2018年度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申报项目文件。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请。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分级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政策导向及申报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美丽生态牧场创建项目申报表》,并向乡镇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