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水〔2018〕106号
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高效节水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水利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高效节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高效节水项目工程点多面广、施工管理力量不足、管护责任不到位等问题,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农业专业户及其他新型主体或个人作为项目法人(即申报和实施主体)开展高效节水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号)、《泰顺县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改革的意见》(泰财农﹝2015﹞470号)、《泰顺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泰财农﹝2016﹞355号)、《浙江省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建设方案》和《浙江省坡耕地雨水集蓄喷微灌工程建设方案》浙水农〔2016〕33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水农〔201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效节水项目”是指坡耕地雨水集蓄喷微灌及水稻区管道灌溉项目(以下简称喷微灌和管灌)。
第三条 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应坚持“公开透明、诚信申报、择优实施、规范监管”原则,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
第四条 申报高效节水的项目应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喷微灌单个项目实施面积原则控制在50亩以上(处在试验阶段具推广价值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管灌以村为单位控制在0.5公里以上。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泰顺县高效节水项目申报表
2.工程设计文本。项目业主自行委托高效节水项目给设计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并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3.项目实施承诺书
4.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乡镇收集后统一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六条 立项管理
1.立项程序:县水利部门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录入泰顺县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根据轻重缓急、项目可行性、示范性等因素进行筛选,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实施项目。提交县水利部门复核,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待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后,报县水利部门行政审批科批复,再报发改局立项。
2.项目严格按照立项计划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需调整项目建设主体、地点、内容等部分项目要素的,要经乡镇和设计单位同意,并将结果报县水利局备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