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林〔2018〕93号
吴柏联等5位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专业狩猎队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集有关科室进行了研讨,现办理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生态立县”战略的深入实施,森林生态得到了较好的改善,加上连续的生态移民搬迁,让野生动物有了良好的生存环境,使得野生动物较快繁育。尤其是野猪,因繁殖能力强,几乎没有天敌,杂食性而且破坏能力强,一定程度上给山区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危害。我局一直重视野猪危害问题,目前批建狩猎队14支,培训并发《狩猎证》的狩猎队员129人,猎枪70支。现有猎队由于狩猎活动和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在保护农业生产方面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您建议的“由公安或林业等部门牵头组建,依托乡镇成立全县统一管理的专业护农狩猎队”,与《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狩猎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林枪〔2017〕67号)文件精神不谋而合,也是县林业局2018年度工作计划中狩猎制度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局已与省厅民用枪支弹药调拨管理中心、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完成了《泰顺县狩猎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配枪主体,由县林业局出资回购全部枪支,枪支所有权归县林业局;二是组建应急狩猎队,撒销原来各乡镇组建的狩猎队,成立全县的应急狩猎队,狩猎队设置一队和二队,队员从原来各乡镇狩猎队中按条件择优挑选,二队为替补;三是规范狩猎活动的组织方式,从发现兽害到调拨枪支到狩猎开展整个过程,在县林业、公安部门指挥调度下进行,统一规范;四是是参照森林消防队的做法,为应急狩猎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