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住建〔2018〕112号
局相关科室、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最多跑一次”考核要求,为促进改革力度,提升审批服务能力,提高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涉及建设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特制定《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我县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泰顺县行政区域内受县住建局指导开展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由建设管理科牵头考核;房产行业、规划行业、测绘行业、参与审批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由各相关职能科室考核)。
第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考核采用累积记分办法,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按照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等五种。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弄虚作假、故意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 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利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的;
(二)用欺骗、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委托合同(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