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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2018〕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浙林便〔2018〕94号)和浙江省林业厅、国家林草局上海专员办《关于联合开展全省涉林垦造耕地监督检查的通知》(浙林明电〔2018〕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占用林地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16年1月以来经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非法使用林地项目以及2015年5月1日以来涉林垦造耕
地项目。
(二)检查内容:被许可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少批多占、异地使用、未按用途使用、超期限占用林地和未批先占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是否依法予以查处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涉林垦造耕地项目的选址范围、采伐审批、植被恢复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7月15日。
三、检查方法
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对辖区内所有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及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立即责令停工并及时上报。
四、工作督查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县林业局成立占用林地自查工作督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成员为余序专、夏海滨、吴志杰、谢鸿桦,督查司前畲族镇、竹里畲族乡、百丈镇、筱村镇、南浦溪镇、包垟乡、泗溪镇、罗阳镇等乡镇。
第二组成员为翁国杭、江育波、魏朝清、董斌斌,督查雅阳
镇、柳峰乡、东溪乡、凤垟乡、仕阳镇、龟湖镇、雪溪乡、三魁镇、西旸镇、大安乡、彭溪镇等乡镇。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占用林地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自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六、材料上报
检查结果由各乡镇统一汇总,并填报《2016年以来占用林地建设项目统计表》(附件1)、《2015年5月1日以来涉林垦造耕地项目统计表》(附件2),于2018年7月15日前以电子文本格式上报县林业局局资源林政科(联系人:夏海滨,联系电话:67594148、邮箱:tslyjlzk@163.com)。逾期不报的,责任由各乡镇自负。
附件:1. 2016年以来占用林地建设项目统计表
2. 2015年5月1日以来涉林垦造耕地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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