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教人〔2018〕400 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18〕121号)和《泰顺县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办法(试行)》(泰教〔2018〕399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校长职级首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评审认定对象为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现任正职校(园)长,县城市学院、县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现任正职校(园)长可根据个人意愿申报。
二、职级档次
校(园)长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首次评定的校长职级分别是高级校长三档、一级校长三档、二级校长二档。
三、评定标准
根据《泰顺县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办法(试行)》(泰教〔2018〕399号),作为校长职级制评审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评定程序
评审认定程序分为六个步骤: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评审赋分、答辩考核、初步推荐、公示认定。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职级。首次评定请于2018年12月27日之前认真填写、提交以下材料至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林小松,电话:67594635。
1.《泰顺县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申报表》(附件1)和《泰顺县校长职级量化评审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