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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松防指〔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便〔2018〕7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