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8〕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规范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机构的运行,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实施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通知》(浙文公共〔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评估工作的开展,推动各乡镇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富有发展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模式。到2020年,县内各乡镇普遍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匹配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评估指标依据
评估体系中的指标依据主要为以下六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二)《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
(三)《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1〕208号);
(四)浙江省文化强镇评选标准;
(五)温州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文化事业发展方面的要求;
(六)我县公共文化建设的现实状况。
三、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