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8〕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完善我县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3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教育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泰政办〔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校长队伍活力和创造力,引导校长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原则。明确校长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注重校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专业能力的提升,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宽校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坚持校长负责制,学校自主办学原则。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执行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三)坚持校长梯队培养,分级聘任原则。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坚持分层培养,并充分发挥优秀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优秀校长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现任正职校(园)长,县城市学院、县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现任正职校(园)长可参加职级评比,但不享受职级奖励。
四、职级设置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特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县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10%以内,高级校长数量原则上在在全县中小学校长总人数30%以内,并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
五、任职资格与基本条件
(一)任职资格。中小学校长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要求。受聘正职校长岗位,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副职校长岗位任职经历。德才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任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六、选拔聘任方法
(一)实行校长选聘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和有关规定,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选拔聘任校长。
(二)实行校长聘任任期制。校长聘任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每次任期一般为3至6年,原则上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12年,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任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