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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泰顺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泰交〔2019〕231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交通建设工程指挥部:

现将《2019年泰顺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指标要求,逐条逐项抓好分解落实,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温州市交通运输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和2019年度泰顺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努力实现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实现2019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下降”,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完成市局、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

全县道路运输、内河水路运输、渡口、交通在建工程(公路、渡口、航道建设)和公路养护施工等安全生产工作。

三、考核对象

县公路局、县运管局、县港航局、县质监站、县长运公司、县文福公路改建工程(横坑至泗溪段、仕阳至龟湖段)指挥部、235国道泰顺段改建指挥部、袁家地至长垄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月山下至牛栏岗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考核内容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包括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考核目标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比“零增长”,力争实现“三个下降”;杜绝较大恶性、重、特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市局、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较大恶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

(一)事故死亡人数

不突破市局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1. 水上运输、道路运输、渡口、交通在建工程、公路养护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 不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以及各类安全生产文件等要求;按时完成县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县局报送工作信息或材料。

3.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业管理机构不少于2人,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设备,保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用车。应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条件和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事故调查等方面。确保每年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4. 加强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以消除事故隐患存量、遏制事故隐患增量为出发点,将专项排查与日常安全监管排查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力做好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到位。

5. 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安全检查、事故报告、重点监管、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经费保障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严格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调查处理事故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7. 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平安交通”和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我要安全”的氛围。

8. 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建设。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各类突发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完善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突发事件及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

六、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考核采用200分制,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二)考核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考核方式。考核分半年度和年度检查考核,各单位于6月底前报送半年度工作总结,12月底前报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全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局运管科。县局运管科在各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由局领导带队组成检查考核组统一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考核加分。安全生产工作获得部级先进荣誉或在部级作为先进推广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厅级先进荣誉或在省厅级作为先进推广的,每项加2分;获得市级先进荣誉或在市级作为先进推广的,每项加1分。加分项目以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七、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次

优  秀:考核分在190分及以上,且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指标;

良  好:考核分在175分及以上,190分以下;

合  格:考核分在160分及以上,175分以下;

不合格:考核分在160分以下,或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表彰与惩罚。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单位在全行业通报批评。

 

附件:1、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分标准

 

 

 

 

附件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控制指标评分标准(一)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分100分)

 

考    核    指    标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80

若某项指标突破,

则该小项不得分。

1.渡口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扣5分。

20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数,指标内死亡1人运输企业扣5分,运管局扣2.5分。

20

3,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扣5分。

20

4.养护施工事故死亡1人扣5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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