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上虞市气象灾害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1、本镇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本镇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虽未与气象条件有直接关联,但其相关处置、救援行动需要气象保障;
3、突发事件虽未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但上级及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气象协助保障。
二、等级标准及预警
气象灾害按照影响区域、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一般气象灾害(Ⅳ级)4个等级,具体参照《上虞市气象灾害预案》执行。
三、组织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镇长
副组长:分管副镇长
成 员:党政办、农技中心、综治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社会事务办、建设发展办、派出所、宣传办、应急办、人武部分管领导。
四、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各种应急物资的调度,保障运输抢险物资、应急车辆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与镇指挥部信息沟通及指令传递。
2、农技中心:负责各行政村、种养殖户人员转移的督促落实,负责气象灾情的发布。
3、综治中心、派出所:负责全镇灾期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及灾后矛盾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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