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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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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委[2008]23

 

关于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各党支部(党委、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根据市委办[2008]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决定调整充实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阮永祥

副组长:祝子龙  王唯真

  员:俞河林  谢建芳  张金玉  徐玮灿  沈虹琳  樊金宝 

朱树明  章国琪  龚焕明      葛志明

下设办公室,由王唯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泽华、茅月洲、朱柏铭、钱卫娟、胡利苹、朱国政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责任分工,全面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现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职责作以下规定:

1、明确工作要求。要严格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责任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分步实施。

2、开展检查指导。要采用听、看、查、核等各种方式,经常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针对检查了解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积极支持、配合镇党委、镇政府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

3、加强教育管理。要督促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办(片)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条规,增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严格要求,“约法三章”:严守《廉政准则》,保持清廉从政;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管好身边人,规范家庭成员、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对责任范围内的主要干部的谈心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在干部出现违纪苗头、群众有反映、个人情绪波动时,要及时谈心教育,打招呼、敲警钟、提醒防范。对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要认真进行了解,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4、解决突出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特别是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解决。对违法违纪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成风之前。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要注重关口前移,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等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5、实施责任追究。要认真实施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责任追究,特别是领导责任的追究。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松党风廉政建设,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特别是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的恶性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职权或职务影响非法谋利,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实施责任追究。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镇党委、政府、人大三套班子成员

2、考核内容

考核分组织领导、廉政教育、廉洁自律、信访处理、案件查办、治本抓源和纠风治乱共七大块内容(详见附件)。

3、考核方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和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检查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到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解决,并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上报处理结果,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5、责任追究

被考核对象因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所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除了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按《关于印发<上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00]86号)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1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2、丰惠镇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抄报:市委办、市纪委

 

 

    附件一: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分类

责任内容

考核标准

(一)

6

1、及时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健全。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定期开展工作。

3、党委政府一年中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

4、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及时上交。

1、没有及时调整、充实的扣2分。

2、对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有分工、计划,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考核、总结,每少一项扣2分。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人次扣2分。

3、专题研究每少一次扣2分。

4、缺工作计划、总结的,每件扣2分。

(二)

6

1、深入开展“结贫思廉”活动并按要求抓好延伸工作。

2、对全体党员、干部上党风廉政教育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展)各在1次以上。

1、未按要求开展“结贫思廉”活动扣26分,未及时上报有关“结贫思廉”材料扣2分。

 

2、上党风廉政教育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展),各少于一次扣2分。

(三)

8

1、落实廉洁从政承诺公示制度,按要求开展述廉评廉工作。

2、领导干部对照廉政承诺,自觉践诺。

3、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1、不按规定承诺、公示的扣2分,不按要求延伸述廉评廉工作的扣2分。

2、领导干部未严格践诺,受到书面告诫或被要求整改的,每起扣2分。

3、党委、政府议事没有相应规则的扣2分,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不执行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每起扣2分。

(四)

访

20

1、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并无重复上访。

2、初信初访当年结案率90%以上;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100%,优质结案率90%,当年结案率95%以上。

3、对受理的纪检监察来访,必须实行“双向承诺制”,查办结果回复率达100%

1、发生集体上访或集体越级上访的,到市纪委、绍兴市纪委、省纪委、中纪委的。每件各扣35810分;两次以上重复集体上访的,每次加扣2分。个访越级的,到市纪委、绍兴市纪委、省纪委、中纪委的,每件各扣0.5123分;两次以上重复上访的,每次加倍扣分。2、未达标的每项扣5分。

3、未实行“双向承诺”的每件扣2分,未回复查办结果的每件扣2分。

(五)

30

 

 

 

1、认真履行案件查办工作职责,依法、文明、安全办案。

2、发现案件及时查处、报告。

3、案件立案后,及时向市纪委纪检

监察室报送立案呈批表及相关材料。

4、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对违纪违法情况或其他问题进行调查。

5、严格执行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认真审理违纪案件,落实处分决定。

6、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1、   案件查办工作失职,视情扣525分。

2、相关执纪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或明显存在

违纪现象,而不立案查处或报告的,每起扣10分。

3、立案7日内未报送立案呈批表及相关材料的,每起扣5分。

4、不积极配合的每起`510分。

5、无正当理由结案超过规定期限的,或不按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的,或没有落实处分决定的,每起扣5分。

6、乡镇、街道三套班子正职因违纪被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被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6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每人次扣1510分。其他机关干部和下属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被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6分。(自动或主动要求并大力配合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查办的案件除外)。

 

(六)

20

1、对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转办的事件,认真对待,着力整改落实。

由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提供考核结果。

 

2、减少办事环节、降低收费标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

由便民服务中心提供考核结果。

 

3、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管理规定,严防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由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提供考核结果。

 

4、全面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由财政局提供考核结果。

 

5、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由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提供考核结果。

 

6、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巩固村务公开,深化厂务公开。

未实行公开制度的,每起扣2分。

 

(七)

10

1、认真部署效能建设、纠风治乱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2、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认真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未按要求开展效能建设、纠风工作的,扣2分。

2、纠风工作不力,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有效投诉,每起扣2分;被绍兴市级以上纠风部门查处的。每起扣468分。

1、创造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广介绍的加25分;被上级党委、政府推广介绍的,加倍加分。

2、查办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或配合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成效显著的加25分。

3、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问题,被绍兴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35分。

4、效能建设考核评议末位的扣5分,倒数第二位的扣3分。

 

备注:1、七大块内容的扣分以每块的分数为限。

2、奖惩中的扣分在总分中扣。

 

 

附件2

丰惠镇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

 

 

 

        

1

镇党委书记

阮永详

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对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2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祝子龙

对全镇政府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对副镇长、财贸办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

镇人大主席

俞河林

对镇人大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人大副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

镇党委副书记

谢建芳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党政办、工会、团委、妇联负责人等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

镇党委副书记

张金玉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6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唯真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纪委委员、纪检干事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徐玮灿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8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沈虹琳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农技信息中心、会计代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樊金宝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朱树明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11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章国琪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2

镇人大副主席

龚焕明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3

副镇长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资产管理中心城建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

副镇长

葛志明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政法综治办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联系片内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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