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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村级供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指导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为加强农村供用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村级组织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指导意见》和《上虞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1、村级供水管网是村民委员会负责兴办和管理的农村公共设施,是村民集体的法定财产;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供水企业对农村供水计量结算方式的改革,不改变供水设施的产权属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广大农村居民的要求,也是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水平的需要,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

    2、村级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一个农村居民家庭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表计出户;供水企业与用水户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由供水企业定期抄表,计量结算到户。

    3、村级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对象为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内的村级组织及其用水户。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准同意,实行“财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管理责任与服务责任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模式。村民委员会和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列入村级建设和发展规划,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上虞市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对不愿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村,仍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管理。

 

二、技术要求

    1、新建或改造村级“一户一表”工程的设计应具备相应资质,安装施工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2、同一居民住宅安装一只计量结算水表,已设置“一户多表”的用户,应经过改造归并到一只计量水表。

    计量结算水表应安装在户外,有围墙的安装在围墙外,安装形式要因地制宜,美观、安全,不得妨碍住户通行等正常活动,便于水表抄见、养护和依法周检。

    3、计量结算水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条款的规定,采用经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并纳入强制检定管理。

    4、自来水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禁止使用镀锌管,必须采用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环保型给水管,已经使用镀锌管的应在改造中淘汰。对暴露在外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应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5、公共管网供水压力不能保证用户用水的,应自建储水设施或采取间接加压供水,并报供水企业同意。储水或加压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

 

三、相关条件

    1、村级供用水管理组织健全,有分管负责人、专(兼)职水管员和用水管理制度。

    2、供水设施运行正常,分户水表计量准确,漏损水量控制在自然损耗范围以内。

    3、村级管网图和用水户档案等基础资料规范、完整。

    4、“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工程费用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执行国家安装工程定额和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标准。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1、申请受理

    (1)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向供水企业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供水企业业务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验,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单;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当场告知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后再行受理。

    (3)供水企业应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与村民委员会商定“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的建设或改造方案。  

    2、施工验收

    (1)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商定的方案与供水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并指派专人配合和监督施工,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2)工程竣工后由双方组织验收,投用前应按规定进行冲洗、消毒。

    3、运行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与供水企业签订《村级供用水管理协议》,并协助供水企业与计量结算户签订《“一户一表”供用水合同》。

    (2)村民委员会和供水企业应共同加强对村级供水设施的管理,降低和控制管网漏损,保证正常供水。供水企业设置村级总水表,总水表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在日常运行中,村级管网漏损率在3%(含3%)以内的,漏损水量由供水企业负担,超过3%的漏损水量由村民委员会负担;村民委员会应会同供水企业查明漏损原因,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置。

    (3)计量结算水费原则上委托银行代收;不愿委托代收的,应在规定日期内及时到供水企业收费网点交纳水费;逾期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4)村级经济发展需要扩大用水或村民住宅区调整需要改建村级供水设施的,其扩建、改建工程所需资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工程施工由供水企业承担,日常维修由供水企业负责,所发生的协调工作及其赔偿费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5)村内设置公共消火栓、公共厕所等设施的用水应单独装表计量,其使用管理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6)村民申请接水、表计移位、更名过户、改变用水性质等用水业务须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供水企业受理承办。

 

五、组织管理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政府应高度重视村级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工作,加强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2、供水企业应编制村级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优质服务、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3、本指导意见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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