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发展农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关于发展农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镇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努力提升我镇农业产业化层次,积极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2007年农业奖励政策。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杨梅基地建设

凡当年新建连片杨梅基地面积在20亩以上,改建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且投入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实际投入额以提供的相关证明或票据为准),给予开发者投入额5%的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市镇专项补助的除外)。

2、水产基地建设

(1)凡当年改造青虾老塘面积在10亩以上,且达到上级改造标准的,每亩奖开发者50元。进行南美白对虾淡水试养的,每亩奖开发者100元。

(2)凡当年连片开发内塘养殖白马湖标准化河蟹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经验收合格,奖开发者每亩50元。

3、积极引导发展珍禽动物、高档特种水产品养殖、名特优果蔬种植,对试养(种)好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二、畜禽生产及设施农业

1、加快和保护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在白马湖流域规划线外,对饲养条件和免疫工作较好的养殖大户进行奖励。全年新养殖白鹅达到10000羽以上的,且出售商品鹅达到80%以上的,奖养殖户人民币3000元;新生产野生鸡10000羽以上,且出售80%以上的,奖养殖户人民币2000元;全年出售商品猪1000头以上的,奖养殖户3000元;新发展长毛兔养殖1000只以上,奖养殖户3000元。

2、积极发展大棚等设施农业建设,新建每只标准钢质大棚,且面积达到0.3亩的当年生产性大棚,经验收合格,奖开发者每只大棚500元,其它对驿亭镇有引导性的设施农业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新农村和专业合作社建设

1、新农村建设村达到“八化”要求,经市新农村办公室验收通过,由市政府授予“环境整治合格村”称号,奖村主要干部3000元。

2、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提高其连接基地和市场、消化本镇农产品的能力,当年销售业绩较好且年底被评为绍兴市、浙江省示范(优秀)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2000元、5000元。当年新建一家规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奖人民币2000元。

四、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龙头企业

1、对引进外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凡引进农业外资在20~50万美元和5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对项目中介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和5000元。

2、新办农业龙头企业注册资本在20~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含技改投入),各奖企业人民币2000元和5000元。

3、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新增技改投入在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人民币2000元和5000元;农产品加工销售额(以统一税务发票数额为准)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和8000元的奖励。

4、新进入上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前10位,每家奖人民币2000元;新列入绍兴市级或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奖人民币5000元。

5、农业企业在当年有出口创汇的,按当年实际出口额的1‰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五、农业外拓

1、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大户到镇外创立农业基地开展种、养殖业,凡当年新增外拓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亩以上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承包合同为准)。

2、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个人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和推介活动,凡参加绍兴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每家每次奖人民币500~1000元。

3、农业企业和个人开发新品种,经市级以上质监、农林、科技等部门认定的,每个新品种奖人民币500元。

六、休闲农庄建设

积极鼓励企业、工商业主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开发休闲农庄,凡符合休闲农庄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规划,当年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投资者人民币10000元,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奖投资者20000元。

七、绿色农业

积极实施农业“五绿”工程,加快建立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1、凡获得绍兴市级以上绿色(无公害)基地或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只)各奖申报单位人民币1000元;获有机认证的,每个(只)各奖申报单位人民币3000元;通过QS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每家企业奖人民币4000元。

2、新制订市级以上绿色标准的,每只奖励人民币2000元。

3、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个人)创名牌,创著名、驰名商标,当年新注册农业类商标的,每只奖注册者1000元;创绍兴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只奖2000元,省级以上的,每只奖5000元。

4、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个人)开发有机或富硒农产品,凡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其产品具有统一包装和标识的,经验收合格,镇政府将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各村要积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镇财政列支专项经费对各村当年新建水利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水利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并且工程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奖励基数以当年的入帐数为准,奖励额为工程款的10%(已享受市镇专项补助的除外)。

本政策具体由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府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市农林渔牧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43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