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越政(2003)17号
各村、居委、企业、学校:
现将《小越镇非典型肺炎防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小越镇非典型肺炎防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上虞市非典型肺炎防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任何个人、单位或部门报告或告知有关非典型肺炎及其相关疫情。
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镇委、镇政府成立小越镇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镇长担任,其成员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中心卫生院、学校、工商、地税、交警、派出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及时制订并实施预防控制对策措施,组织指挥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卫生救护、疫情现场处置和全镇的防病工作,负责有关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指挥各部门工作,保证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二、临时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镇“非典”办,由镇“非典”办及时报告市“非典”办,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组织镇、村干部、中心卫生院医师、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病人抢救及疫情现场隔离处置工作,并等待市“非典”专车接送。
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队
市人民医院为全市非典型肺炎病人的专门定点诊治医院。为确保“非典”病人及时得到处置,镇成立由冯调仙为总指挥,由中心卫生院、交警队、派出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一旦发生疫情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可分为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秩序维护小组,分别由夏明尧、潘桥明、阮怀先担任组长,其组成人员由组长确定召集及落实好工作职责。
四、报告与处置程序
(一)监测与侦查
镇“非典”办每天要排摸疫区来镇人员,并向市“非典”办报告。并督促上报单位及时做好疫区来镇人员的即到即报即检制度。凡所有来自北京、广东、山西、天津、河北、内蒙古等重点疫区的外来人员,一律在市一招留观14天,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凡来自上述疫区的本镇人员,在家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村、单位进行监督,由片赤脚医生进行每日2次的医疗观察,并对其每日体温、家庭子女就读及当天活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上述疫区来镇从事客货运输经营人员,入镇停留前必须先到镇中心卫生院接受健康体检,并领取体检证明,方可在限定时间及指定地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
1、报告责任人
各村、居委、学校、企业的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一旦发现漏报、迟报、隐报,追究报告责任人的责任。
2、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要求,以最快方式向镇“非典”办报告,由镇“非典”办立即向市“非典”办报告。
(三)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1、可疑病例的处理
各村、单位发现可疑病例后,应立即向镇“非典”办报告,由镇“非典”办向市“非典”办报告,等候市人民医院专车接送。
2、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者的处理
(1)本地常居人群
密切接触者按照就地就近隔离的原则确定隔离场所,隔离场所由村和单位负责确定,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和场所范围由镇中心卫生院确定。隔离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不准外出和会客,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均被视作社会工作和履行社会义务。隔离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接触病人或疑似病人起两周止。
疫点的警戒和隔离场所的管理由小越派出所负责,隔离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由所在村、单位负责,并要加强对被隔离人员的宣传和思想教育。
一般接触者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主动搜索、接触者主动声明、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等方式发现。对发现的一般接触者由村、单位负责,派出所协助进行隔离。镇中心卫生院登记造册。
(2)外来人群:
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立即运转至定点隔离场所(上虞市确定原上虞机械化工技术学校、绿洲山庄、上虞小宾馆等单位为定点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分别隔离。
(四)疫情管理
根据国家卫生部要求,非典型肺炎疫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要求执行。
五、有关紧急措施
我镇一旦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学校、幼儿园内凡发生1例及以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该学校、幼儿园进行放假停学,放假期间关闭所有网吧、游戏室。
(2)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每日健康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杜绝校外人员进入 学校、幼儿园。对没有到校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并报告镇“非典”办。
(3)暂时关闭镇电影院、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
(4)各村、单位严格控制人员因公外出,如必需外出的要将外出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及外出时间、地点报至镇“非典”办。
(5)镇上各类饭店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进行整顿,镇上各旅馆在疫情未解除前一律不得接待疫区人员住宿。
(6)对进入本镇的长途客货车,营运的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建筑工地的宿舍,学校、网吧、舞厅、影剧院、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每天必须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
(7)严格限制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及会议,对已确定的活动和会议取消或延期举行。
(8)镇“非典”办加强稽查力度和值班制度,受理群众举报。
(9)工商所要严厉查处哄抬预防“非典”药价及人民日常生活用品价格的行为,维护规范市场秩序。
六、应急处置的有关技术要求
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的消毒、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和社区综合性预防措施,详细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