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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名牌产品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等奖励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质〔200859

 于印发《名牌产品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等

奖励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市委[2008]13号),现予印发《名牌产品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等奖励细则,请执行。

 

附件:1.名牌产品奖励的实施细则

2.国家免检产品奖励的实施细则

3.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

4.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奖励实施细则

5.省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名牌产品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和促进名牌产品培育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优势产品积极争创名牌,提高我市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深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范围为当年新创的中国名牌、浙江名牌和绍兴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获得国字号、省字号区域性品牌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行业组织。

第三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有当年申报名牌产品的资料;

(三)有名牌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文件和相关证书。

第四条  确认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上虞市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填写后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核准发放。

第五条  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每年1130日。

第六条  奖励金额 

被认定为中国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浙江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绍兴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联合会授予的国字号区域性品牌,给予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行业组织40万元奖励;获得省字号区域性品牌的,给予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行业组织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上虞市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名牌产品名称

 

级别

 

申请资金

(万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2

国家免检产品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优势产品申报国家免检产品,提高我市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更好奖励国家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产品列入当年国家免检产品申报目录,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审定批准的生产企业。

第三条 确认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上虞市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填写后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凭当年被认定为国家产品的证书原件和产品申报资料到市质监局,经市质监局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局核准发放。

第四条 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每年331日。

第五条  奖励金额

产品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六条  本细则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上虞市国家免检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免检产品证书编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3

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提高上虞企业知名度,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  确认程序 

企业凭当年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文本原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证书到市质监局进行确认,并填写《上虞市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奖励资金申报表》,经市质监局确认后,报市财政局核准发放。

第四条  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每年1231日。

第五条  奖励金额 

对参与国家标准制订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本细则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上虞市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奖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发布单位

起草人

发布时间

 

 

 

 

 

 

 

 

 

 

 

 

 

 

 

 

 

 

 

 

 

 

 

 

 

申请资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4

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高上虞企业知名度,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

第三条   确认程序 

企业执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批复文件,到市质监局进行确认,并填写《上虞市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奖励申报表》,经市质监局确认后,报市财政局核准发放。

第四条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231日。

第五条  奖励金额

对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六条   本细则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上虞市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标技委名称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号

 

批准文件名

 

申请资金

(万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5

省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提高上虞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省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确认的企业。

第三条  确认程序 

企业凭当年通过省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确认证书原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确认,填写《上虞市通过省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后,报市财政局核准发放。

第四条  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每年1231日。

第五条  奖励金额 

对省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确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六条  本细则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上虞市省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企业

奖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申请资金

(万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先进制造业基地△  奖励  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陈坚副市长、郑建庆副市长。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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