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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浦镇农村卫生室(诊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

    为加强我镇农村卫生室(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综合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市府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农村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诊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上浦镇农村卫生室(诊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农村卫生室(诊所)规范化管理设置标准

 

 

 

                                                   上浦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报:市府办、市药监局、市卫生局、

史浩梁副市长、王均寅副市长

 

 

上浦镇农村卫生室(诊所)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农村卫生室(诊所)的医疗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诊所)的综合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管理,规范农村卫生室(诊所)医疗行为和使用药品行为,促进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促使卫生室房屋设施、医疗仪器等硬件设施有较大幅度改善,建立并完善规范卫生室(诊所)的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医疗安全。

三、工作内容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农村卫生室(诊所)的具体实际,按甲、乙、丙三个等次对村卫生室(诊所)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软件、硬件两方面从人员培训、制度建设、设施设备、药械采购与验收,储备与养护,陈列与保管等几个方面具体做出规定。

    甲级规范卫生室(诊所)软、硬件条件明显优于其它级别规范村卫生室(诊所)经验收合格者可使用包括大输液在内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乙级规范卫生室(诊所)达到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可使用除大输液以外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级规范卫生室(诊所)经验收合格后,只能使用非处方药(详见附1)。

四、工作安排

    规范化管理工作自2003年10月8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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