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各校、各幼儿园和有关单位: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学前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近几年,我镇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办园条件逐步改善,保教质量不断提高,但是整体办园水平仍不高,园与园之间参差不齐,师资队伍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根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和上虞市人民政府[200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提出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经过3—5年的努力,高质量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形成0—5岁的学前教育一体化体系;构建以公办托幼园所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园格局;逐步建立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2、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施零岁教育计划,在城镇创办1—2所具有一定规模的托儿中心,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低龄化。
3、巩固提高学前三年教育。2004年底,镇中心幼儿园创绍兴市乡镇示范性幼儿园,到200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到2010年达到99%以上;到2006年,80%以上村办园(所)达到绍兴市农村合格幼儿园所标准。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到2007年,完成第一轮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30%以上;到2010年,大专以上学历达40%以上,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骨干教师。
5、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合作,通力支持学前教育事业。镇政府继续扶持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抓好农村幼儿园的园长队伍建设,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督促中心幼儿园对下属农村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要与卫生等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5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镇财政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地方财政中安排足够的托幼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含养老保险)、建设经费等,并逐年有所增长。对公办、集体性质的幼儿园发展和建设予以一定的资助,切实保障学前教育人员经费和建设资金到位。
卫生院负责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和食品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卫生监测和“卫生保健单位”的授证工作,负责对0—5岁儿童家长进行营养、保健、卫生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镇妇联组织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建立家长培训学校制度,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支持和服务。
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1、积极动员多方力量建设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标准高质量的幼儿园,切实加快中心村合格幼儿园建设。结合教育现代化工作,做好幼儿园发展规划,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多方筹资,新建、改建中心村幼儿园。利用小学网点调整后的空余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新建幼儿园规模必须是三个班以上或60人以上,全面提升农村幼教质量。
2、严格执行托幼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和年检年审制度。镇中心幼儿园由市教体局审批发证,并报绍兴市教体局备案,其余幼儿园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布局要求审批发证,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对未经登记擅自以学前教育机构名义招收儿童的,或者被注销登记后仍以学前教育机构名义继续招收儿童的,由镇政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的年检年审工作,把安全、饮食卫生、收费、幼儿伙食管理等工作纳入年检年审重要内容,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3、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实施幼儿素质教育。要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结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为保证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幼儿园设立所谓的科研、训练基地,学前教育机构也不得擅自增挂其他招牌。
三、加大力度,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1、优化教职工队伍。切实把好入口关,本镇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进行幼儿教师合格学历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同时,应对我镇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等后勤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做到执证上岗。
2、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和招生人数合理定编,公办、集体性质的幼儿园必须为临代教师办理养老保险,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报酬,并逐年有所提高,以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四、加强领导,努力促进学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1、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幼儿教育管理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托幼工作的管理、教育研究及日常事务。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2、加大督导和评估力度。要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开展对学前教育热点与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促进我镇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二00四年九月一日开始实施,若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上浦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三月七日
主题:加快 学前教育 改革发展 意见
抄送:市幼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