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实现春运“安全、有序、优质、畅通”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春运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原则,认真扎实地做好2011年春运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春运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掌握动态,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切实进行整改,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和经费,给予优先安排。要关心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工作,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运输部门及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运输工具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行。春运中,要继续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运转情况的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保证道路畅通。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处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
三、科学调配,完善运输能力
据预测,今年我市春运的客流量与往年相比将继续呈上升态势,春运高峰期间运输供需矛盾仍旧突出。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需求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统筹安排运力,适时增加线路,提高运行密度,尽量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工有序流动的信息引导,掌握民工流动情况并及时提供给交通运输部门,以便安排运力。同时,要在集中力量抓好旅客运输的同时,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组织好重点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注重协调,形成协作机制
春运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春运工作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合作,出现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局部地区采取较长时间交通管制时,要向相邻地区通报并向社会公告。要充分吸取雨雪冰冻灾害中春运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保证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加强沿线区域联动管理,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阻塞现象。运输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能力,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五、优化服务,营造和谐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各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车站、码头和营业网点要努力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有条件的可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售票和预售返程票等服务;要根据学生和民工客流比较集中的特点,有组织地对学生和民工实行集中售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运输企业要提高运输正点(正常)率,对延误的车船、航班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活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航班变动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要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春运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总结及时报至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