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去年12月中旬以来,我省先后发生数起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12月13日,衢州市柯城区一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12月21日,温州市瓯海区一居民楼发生管道煤气爆燃事故,造成1人受伤,多间民房受损;12月18日,嘉兴平湖市独山港区发生丙烯储存罐起火事故;12月24日,金华市区一电器商城发生火灾,造成3人受伤;12月28日,义务市浪莎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4000平方米。各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当前,春节临近,气候干燥,人流、物流集中,各种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消防形势更加严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防工作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浙政办发明电〔2010〕27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305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防范工作;深入细致地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特别是要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防范,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切实做好节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安全和春运安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