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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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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去年12月中旬以来,我省先后发生数起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1213日,衢州市柯城区一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1221日,温州市瓯海区一居民楼发生管道煤气爆燃事故,造成1人受伤,多间民房受损;1218日,嘉兴平湖市独山港区发生丙烯储存罐起火事故;1224日,金华市区一电器商城发生火灾,造成3人受伤;1228日,义务市浪莎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4000平方米。各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当前,春节临近,气候干燥,人流、物流集中,各种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消防形势更加严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防工作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浙政办发明电〔201027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305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防范工作;深入细致地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特别是要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防范,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切实做好节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安全和春运安全。

 

      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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