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户 :
为进一步加强长塘镇范围内的病死动物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虞防指办〔2013〕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病死动物集中处理活动,要求各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户按通知要求处理病死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动物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镇政府已把动物防控工作列入行政村年度责任考核,并与各村和规模养殖场签订动物防控工作责任状,各行政村要落实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场内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确保病死动物去向清晰,有据可查。
二、 提高认识,全面排查清理
病死动物处理事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一旦处置不力,极易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各行政村务必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属地管理原则,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认真履职。对江河湖泊等重点区域漂浮死猪的防控工作,要按照既有部署,迅速开展辖区内江河流域、沿江滩地、河沟渠道、田边地角以及养殖场所等重点场所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畜禽尸体,要及时组织打捞清理,全面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处理原则,确保工作开展有据
1、处理对象:长塘镇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各村散养畜禽及宠物饲养户的病死动物。
2、操作要求:各村畜禽养殖场(户)和散养畜禽户发现自己所养畜禽及宠物有病死的,应采取“五不准、一处理”的方法处置病死畜禽。(“五不准”即:不准收购,不准转移,不准屠宰,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一处理”即:无害化处理)。
3、处理地点:长塘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湖田村大陵山矿队旁)。
4、联系人:无害化处理池管理员(秦大国灿),电话:13588539003
四、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村主要干部及村动物疫情测报员要加强对本村内畜禽养殖户的监管,发现养殖户有乱弃乱丢病死动物的,应马上制止,对不听从劝告不作无害化处理的,报镇农技中心,镇农技中心将会同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对查实有出售病死畜禽等重大违法行为的畜禽饲养场将从严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畜禽饲养场,按相关文件规定,年度内不再申报政府畜牧业政策性扶持项目。
长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