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管政〔2013〕65号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换届期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换届期间的平稳有序运作,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村级换届期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村级换届期间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一律由各村党支部(总支)书记(负责人)全面负责管理(包括审批)。
二、村级换届之前,各村必须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核实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帐外债权债务、资产的清理核实入账工作,杜绝帐外挂账。
三、在换届期间,除了换届工作需要的经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再审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村联系领导审核同意。
特此通知。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三资”管理 换届期间 通知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