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3〕2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不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制、科技等有效手段,动员各类资源和全社会力量,有力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生态上虞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增强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撑,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行政区域分级的灾害防御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畅通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渠道,注重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努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防灾减灾工作,将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着力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突出问题,合理部署重点防御工程和重点项目,实现综合减灾目标。
——预防为主,防减并重。以预防为主,加强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预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与减灾、救灾并重,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各个环节工作。
——依法实施,科学应对。健全政策,依法推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遵循自然规律,尊重科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合理制订规划与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覆盖全市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全民防灾减灾技能和意识明显增强;各类灾害风险逐步减轻,灾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低于1.5%;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1.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提高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单位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2.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增加监测台网密度,优化地面自动气象监测,按照5—10公里站间距开展自动气象站建设。加强农业农村气象灾害、城市气象灾害和人居环境气象灾害的监测,发展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灾害监测。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相关部门气象灾害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平台。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建立网格化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价,建立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灾害立体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3.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将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确保“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进一步完善以重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为重点的骨干监测网络,实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提高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建设和完善市、乡镇(街道)两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完善气象、水利、国土等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在汛期、灾害性天气时的有效预报预警。
4.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在全市林区,采取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共建的方式,逐步构建完善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由预警中心、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构成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配合绍兴市建设完善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森林火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和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并制定与之对应的预警响应机制。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科学防火。
(二)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工程体系
5.河流治理和海塘配套加固。实施曹娥江干堤加固和山区小流域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和山洪沟治理。2013~2015年,全市完成梁湖沙塘加固4.99公里,小流域堤防(护岸)加固12公里。加快推进标准海塘工程建设。全市规划新建100年一遇标准海塘11.098公里,50年一遇标准海塘3.234公里,启动50年一遇二线海塘加固前期工作。加强中小河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生态建设与保护,有效发挥森林生态体系的防灾减灾作用。
6.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13~2015年,完成10余座小(一)型、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100余座重点病险山塘整治。大力加强平原排涝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滨江河—沥北河整治和海涂三号闸及配套河道建设、二号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加快曹娥江沿岸电排站改造工程建设。
7.加强饮用水工程建设。按照“平原自来水、山区水库水、个别自取水”的基本原则,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在3年时间内,解决0.5万农民饮水困难,基本完成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农村饮水水质提升工作,配套完善消毒和净化设备,加快农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提高城乡联网供水覆盖率,建立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广大农村居民有水喝、喝上安全洁净水的目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实施封闭管理,对二级水源保护区加强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水源水质。划定后备水源规划区,限制后备水源区内危害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8.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设。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街道)要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防灾减灾任务。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国土、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力防灾。要严格执行各项汛期防灾工作制度,汛前认真组织做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区段的检查、排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落实防灾措施;汛中加强巡查和应急值守,确保上情下达和灾情速报;汛后及时组织开展新发生地灾隐患的复查确认。要修订完善防灾预案,加强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9.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开展重点乡镇(街道)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风险评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村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预报治理要求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街道)要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防灾措施,实现地质灾害点动态管理。
10.地质灾害隐患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发生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发改、规划、建设、建管、国土等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明确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到2015年,通过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受灾群体的避险搬迁等防治措施,使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大幅下降。
(四)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创新防治机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务、重要生态区域的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切实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检疫执法水平和防灾减灾成效。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12.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建立完善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监督以及基础设施保障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控体系。开展野生动物携带人兽共患病的基础数据收集,加强对检疫性实蝇、舞毒蛾、杂草蛾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提高对口蹄疫、禽流感、红火蚁、谷斑皮蠹、香蕉穿孔线虫等重大疫情疫病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
(五)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13.核应急与有害气体泄漏应急气象保障系统建设。加强大气环境与核应急气象保障中心能力建设,应用核污染、有害气体泄露等气象应急响应模式系统,建立应急区域精细化风、温、湿以及降水等气象要素场的诊断模型、短时短期预报模型和核应急气象评价模型,建立完善核应急气象保障业务平台。
(六)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4.灾害应急预案建设。进一步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灾害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加强村(社区)、企业、学校、公共交通工具、重点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基层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完善预案的系统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预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加强基层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15.突发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接受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气象信息采集和预报发布系统,实现气象部门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行业以及公共媒体之间的互连互通,确保自然灾害信息的快速有效汇集、发布和传播,依托各级气象部门已有信息网络基础和信息发布手段,进一步完善相应功能,通过与电视、广播、通讯、网络、民防警报等系统的有效对接,形成覆盖全市的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系统,使其具备承担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及时发布能力。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敏感行业(单位)的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结合基层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传统手段,形成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16.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要求,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队伍、海(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防应急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建设,逐步构建起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公安、武警为突击力量,机关、企事业单位兼职应急队伍和群众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法逐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乡镇(街道)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健全基层信息员队伍,实现乡镇(街道)有气象协理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员,村(社区)有气象信息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重点渔村有渔船安全协管员,山塘水库有巡查员。
17.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等能力。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处置和灾后应急救援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传递畅通、协调及时有效。建立基层防汛防台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达标建设,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继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深化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和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到位”活动;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审核、验收制度和重点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
18.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财政投入,继续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人防人员疏散场所和地震避灾场所疏散通道建设。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各类场所的建设规划;研究制订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室内避灾场所抗震设防水平,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安全。将城市绿地公园和校安工程后建设的学校作为避灾(疏散)场所(基地),建立引导指示标识和健全相应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集减灾、避灾、物资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避灾安置场所网络。
19.抢险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加强抢险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编制商品应急物资与生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加大投入,优化布局,推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全市基本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抢险救灾物资仓储体系。重点推进多灾易灾地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市基本实现有一个救灾仓库,每处重点水利工程一个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点的目标。探索完善抢险救灾仓储管理手段,实现市、乡镇二级抢险救灾仓储网格化管理。
20.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宣传活动,创新减灾宣传方式,建立防灾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加强减灾教育基地建设,实现防灾减灾宣传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快推进城乡“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视城乡社区减灾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社区减灾能力。加强对大型水库、发电厂、大型企业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稳步推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将防灾减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各级民政、水利、公安、国土、环保、建设、农业、林业、人防、检验检疫、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投身防灾减灾事业,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
(二)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减灾委员会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防灾减灾政策研究,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推进绩效考核,建立完善指标明确、评价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市、乡镇两级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
(三)完善相关政策。推进防灾减灾政策体系建设,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防灾减灾管理先进国家和地区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市防灾减灾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规政策执行到位,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防灾减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增加防灾减灾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落实防灾减灾体系长效管理经费,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集中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探索通过多元化机制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机制。
(五)加快人才培养。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站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
(六)强化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减灾规律、减灾条件、灾害预警、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研究。提高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在各级各专业部门的灾害预防预警、物资储备、队伍装备、避灾场所、指挥决策等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逐步建立全市防灾减灾综合应急平台。加快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使科学技术更直接地服务于防灾减灾,有力提升灾害预警能力。
(七)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完善和规范防灾减灾科普网络,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通过舆论宣传、组织公众广泛参与灾害应急演练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