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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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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快速健康有序流转,根据中央2013年1号文件有关“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精神,现就2013年度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要求

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着力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1万亩以上,累计达到20.1万亩以上,流转率55%以上。规模经营面积累计达到16.16万亩以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流转收益应本着公平协商的原则确定,且收益应全部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

1.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农户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二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内协商确定,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户通过委托的方式由村集体组织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种植大户联合成立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

2.支持各类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村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受让农民流转的土地。引导工商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

3.大力推进粮食规模经营。牢牢把握粮食安全重点,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粮食生产;引导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稳定粮食生产。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013年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150万元,对全市范围内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主体和服务组织给予奖励(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2012年底前已流转的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

1.流出扶持。鼓励家庭承包户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土地必须种植粮食或蔬菜,对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农户,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奖励;放弃承包权至2028年的农户,给予每年每亩100元奖励。

2.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对于从事粮食生产的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新流入(入股)连片面积在5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3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5年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10000元、12000元的标准奖励,每增加10亩流转面积,奖励资金增加2000元(不足10亩不予奖励);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符合上述面积要求且列入市级以上粮食功能区,在上述奖励额度基础上再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于从事常年蔬菜种植的,新流入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3000元的标准奖励,每增加5亩流转面积,奖励资金增加1500元(不足5亩不予奖励)。

3.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流转服务组织的作用。乡镇(街道)、村要落实专门人员,开展流转信息收集发布、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建立流转档案、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对实现农村承包土地整村流转且流转手续规范的村,奖励3万元;对村级完成当年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流转指导性计划,且农户委托村新增实际流转面积10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50亩)以上、期限3年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用于土地流转的工作经费;对土地流转率当年突破70%(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60%)、且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50%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奖励2万元,流转率每增加5%,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促进土地流转的基础设施投入。对完成全年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的,补助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0万元,用于统一印制登记簿、发布流转信息、组织审核资料和培训、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法规政策,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好示范作用,顺势而发,有序推进。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管理、纠纷调解等工作。要建立流转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公布流转价格、引进流转项目。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收集并整理从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到流转合同签订所有档案资料。

布置落实土地流转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制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对村流转指导性计划(在4月底前上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内容,落实专项资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每月5日前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流转月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订资金扶持的具体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分解流转指导性计划,加强日常业务的督查和工作进程通报。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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