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全面改善水环境,根据区委办 [2014]2号《关于印发〈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建立“河长制”。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镇区域范围内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通过实施“河长制”,将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合力开展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和工作水平,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河长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河道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副镇长、城建副镇长、工业副镇长为副组长,农技信息中心、建设发展办、资产管理中心、财政所、宣传线、派出所、国土资源所、中心卫生院、工商所等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信息中心,由农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的设置。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一河一长” 原则和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省级(小越段)、区级(小越段)、镇级、村级河长。镇党委书记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总河长”;镇长担任辖区内河道的“副总河长”。
省级(小越段)、区级(小越段)、镇级河道由镇班子成员担任“河长”和“副河长”;河道所经行政村为责任单位。
村级河道由村主职干部担任“河长”;驻村指导员为“专职协管员”;镇班子成员担任联系片内河道的“片河长”。(上虞区小越镇河道河长责任分工表见附件)
镇政府将在河段合适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名单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订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总河长”、“副总河长”为辖区内河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片河长” 对片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总河长”、“副总河长”、“片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河道(段)日常管理工作,“总河长”、“副总河长”定期研究和听取河长制工作汇报每季不少于1次;“片河长”布置、安排、督查河道保洁、河道整治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
2、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
3、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形成“一河一策”;
4、组织定期不定期对河道的保洁、涉河违章、违法排污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总河长”、“副总河长””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片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
5、河道治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监督和问题整改;
6、推进河道保洁和整治;
7、推进河道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
村级“河长”为村级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1、全面负责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等机制;
2、经常开展河道保洁、河道治理、涉河违章、违法排污等实地检查工作,村级“河长”定期、不定期检查每星期不少于1次。
3、及时落实上级检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
4、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5、做好存在问题处理的跟踪与落实工作;
6、做好群众保护河道等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协管员”协助村级“河长”开展河道整治、河道保洁、河道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专职协管员”定期、不定期检查每2星期不少于1次。
(三)“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订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整治和保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河违规行为、违规渔业行为,配合做好监控点位的确定。
镇建设发展办负责指导、监督美丽乡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建城区范围内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工业污染源监管,牵头组织推进镇级重点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倒逼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负责健全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加强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装备的淘汰改造,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镇宣传线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主题的宣传报道活动,宣传我镇水环境保洁和治理工作成效。
镇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
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工商所负责指导、监督、查处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做好浙东引水河(小越段)河长制管理与区级责任部门的对接工作。
镇属有关部门、各办线、行政村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三、考核管理
村域河道“河长制”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时间从2014年1月开始,考核时间与村域河道长效保洁考核同步,考核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和河长工作情况两项内容。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其中河道整治70分;河长工作情况 30分。
河道整治主要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河道保洁、清除物处置及群众信访等。具体根据《2014年小越镇村级河道长效保洁实施意见》的考核结果以折分计入。
河长工作情况主要考核内容为:河长职责完成情况等。具体采取查看会议记录和台账资料的形式进行考评。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年度考核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给予奖励;对季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河长”,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季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镇纪委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河长”,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上虞区小越镇河道河长责任分工表
附件下载:上虞区小越镇河道河长责任分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