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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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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3〕3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28次常委会议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关于扎实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回头看”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杜绝隐患反弹和死灰复燃。同时,对全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现全民安全意识再提高、企业主体责任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更彻底、安全生产管理更长效,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重点

(一)道路交通:重点检查2013年挂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2014年度拟挂牌整治重大隐患情况;客运安全、路面管控、执法巡查以及重要路段、桥梁现场监控情况,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道路交通夜间行车等安全制度规定执行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情况,应对雨雪低温等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督促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等各项措施情况,露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监测维护等情况。

(四)建筑工地: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排查整治施工升降机、塔吊、高大模板、高层脚手架、沟槽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情况。重点突出加强对在建房屋工程、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五)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宾馆、学校、浴室、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以及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管理情况等。

(六)矿山企业:重点检查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七)油、气管道。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浙安委明电〔2013〕3号文的通知》(虞安〔2013〕5号)明确的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和工作职责实施。

电力、旅游、教体、民爆器材、水务、市场、广电、供销、农机、森林防火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明确并实施。

四、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把通知下发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同时,督促所属(辖)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至)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所属(辖)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至)

由各区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分九个组开展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乡镇和工矿组

牵头领导:区委副书记、区长王慧琳,副区长吴志育

责任部门:安监局、总工会、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局、质监局等,牵头部门安监局。

工作职责:安监局负责矿山、园区外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民政局负责各类社会养老和救助机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总工会、供电局、经信局、国土局等配合。

第二组:交通安全组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余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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