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40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对1983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12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法制办审查,并报市政府审定,《上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721只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际已失效或已被新的政策措施所代替等原因,决定予以停止执行。
附件:停止执行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虞市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虞政发〔2013〕78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