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虞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级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34号)精神,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的五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经研究,对20131021下发的《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虞政发〔201369号)第十六条作如下调整: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从经登记确认的本村选民中产生。应具备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能创业致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等情形的,不宜当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人)的人员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上虞市人民政府

2013103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854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