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军分区2013年征兵命令》,我市今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375人。
一、征集任务
百官街道59人、曹娥街道30人、东关街道16人、道墟镇23人、长塘镇7人、上浦镇12人、汤浦镇7人、章镇镇21人、岭南乡7人、陈溪乡4人、下管镇6人、丁宅乡5人、丰惠镇25人、永和镇9人、梁湖镇14人、驿亭镇10人、小越镇15人、谢塘镇13人、盖北镇13人、崧厦镇51人、沥海镇28人。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男青年: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初中生的比例不超过6%,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实行网上报名、全程公开、择优征集。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原则上按此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13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或学生证)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初审初检、上站体检、政治审查、走访调查合格后,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并按照适龄青年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身体素质、现实表现等条件择优排名确定,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征集,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七、征兵经费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市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保障。
上虞市人民政府 上虞市人民武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