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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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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5

 

 

绍兴市上虞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细则

 

为建立和完善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加快我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步伐,确保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

乡镇(街道)考核分组织机制、规划编制、项目推进、便利店建设、综合经营功能区、农村商贸流通安全监管、服务功能延伸、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特色餐饮培育、附加得分等十个方面(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实行百分制考核,对达到考核要求的对照标准进行奖励。

部门考核分工作机制和工作目标任务两方面进行(2014年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实行百分制考核,对达到考核要求的对照标准进行奖励。

三、考核时序

1.对乡镇街道实行按年度分批次考核:

2014年度考核批次对象(共7个):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章镇镇、丰惠镇、小越镇、崧厦镇、道墟镇。

2015年度考核批次对象(共8个):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梁湖镇、驿亭镇、谢塘镇、盖北镇、东关街道。

2016年度考核批次对象(共5个):长塘镇、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

2.对部门实行按年度考核,2015年、2016年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四、考核方式

1.成立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由财政局、规划局、服务业发展局、供销合作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

2. 列入当年度考核计划的乡镇(街道)、部门,要根据本考核细则的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231前将自查结果和自查资料汇总上报考核办公室。

3.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组织对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踏看,查阅相关资料,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评定,考核得分达85分以上为达标,85分以下不达标。

4.对当年考核达标的乡镇(街道),按照虞政办发[2013]246号文件精神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的奖励,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当年考核不达标的乡镇(街道),要求继续列入下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但不奖励工作经费,依次类推。

5.对当年考核达标的区直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工作业绩和考核得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由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2.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工作,成立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推进工作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工作台帐,对照推进计划,加大商贸设施投入,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3.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商贸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其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六、本细则由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细则(乡镇街道)

2.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细则(部门,2014年度)

附件1

 

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细则(乡镇、街道)

 

考核内容及分值

工作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自评得分

组织机制(5分)

对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要组建相应工作推进班子;制订专门工作推进计划;把城乡一体化建设列为工作重点,放在突出位置。

1.组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到位,得2分;

2.对列入当年度考核计划的乡镇,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的,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查阅文件)
3.
把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列入本年度工作重点,本年度召开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政班子会议2次以上的,得1分,少1次扣0.5分。(查阅文件或会议记录)

 

规划编制(10分)

中心镇、经济强镇2013年底前完成;其余乡镇、东关街道20146月底前完成。

按时编制完成集镇商贸核心区规划得10分;完成但时间延迟的,得7分;未编制规划不得分。

(由规划局提供资料,百官街道、曹娥街道本项不予考核)

 

项目推进(20分)

中心镇、经济强镇建成一个5000平米左右的商贸综合体;一般乡镇、东关街道建成一个一定规模的小型商贸综合体;山区乡镇建成一个一定规模的生活超市。

1.已建有商贸综合体项目或当年投用商贸综合体项目,得12分;当年启动建设商贸综合体项目,得8分;当年已列项,但未启动建设,得5分;

2.中心镇、经济强镇商贸综合体、一般乡镇(东关街道)小型商贸综合体按照规模大小在当年轮次考核中,排第一位得8分,推迟1位,扣0.5分;山区乡镇生活超市规模位居第一位得8分,推迟1位,扣0.5分。

(由服务业发展局提供资料,百官街道、曹娥街道本项不予考核。)

 

便利店建设

23分)

城区建成15分钟便民商圈,行政村实现连锁便利店全覆盖,连锁超市信息化率60%以上,主要商品配送率达40%以上,新建连锁超市直营店一家以上,辖区内有便利店被评为星级农村便利店。

1.乡镇(街道)行政村连锁便利店全覆盖的,得8分(百官、曹娥街道得21分),每缺少1个,扣1分(百官、曹娥街道每少1个扣3分)。

2.乡镇(街道)便利店信息化率考核按照信息化率高低进行排名,排第一位,得5分,推迟一位扣0.5分(百官、曹娥街道按三倍计分);

3.乡镇(街道)便利店主要商品配送率考核按照配送率高低进行排名,排第一位,得5分,推迟一位扣0.5分(百官、曹娥街道按三倍计分);

4.乡镇(街道)新建连锁超市直营店1家以上,得3分(百官、曹娥街道按三倍计分);

5.辖区内有便利店被评为星级农村便利店或社区学校便民服务示范店的,得2分(百官、曹娥街道按1.5倍计分)。

(第1.2.3.4项由供销合作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提供资料;第5项由工商局提供资料)

 

综合经营功能区建设(10分)

中心镇、经济强镇一半以上中心村建有为民服务综合经营功能区,一般乡镇、东关街道建至少有一个村建有为民服务综合经营功能区,山区乡镇未通公交行政村开设便民服务点,并能保持正常运作,坚持常年开展活动。

1.中心镇、经济强镇一半以上中心村建有为民服务综合经营功能区,得6分,每缺一个扣1;一般乡镇、东关街道建有一个以上为民服务综合经营功能区,得6;山区乡镇未通公交行政村一半以上开设便民服务点的,得6分,每缺一个扣1分。

2.对综合经营功能区,根据业态功能、规模大小、服务内容、日常运转等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第一得4分,推迟一位扣0.3分。

3.山区乡镇便民服务点按照常年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得4分。

(由服务业发展局、供销合作总社提供资料,百官街道、曹娥街道本项不予考核)

 

农村商贸流通安全监管(5分)

明确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职责,建立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诚信事件。

1.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商贸流通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得2分。

2.辖区内当年度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诚信事件的,得3分。

(由工商局、药监局提供资料)

 

服务功能延伸

7分)

中心村便利店开设邮政、电信、金融服务。

1.辖区中心村便利试点开设邮政服务,得2分。(由邮政局提供资料)

2.辖区中心村便利店试点开设电信服务,得2分。(由电信局提供资料)

3.辖区中心村便利店试点开设金融服务,得3分。(由人民银行提供资料)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15分)

镇级农贸市场完成改造提升,一半以上达到星级标准,开展村级农贸市场建设。

1.按时完成镇级农贸市场改造的,得8分,已提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得8分;

2.辖区内中心村实施村级农贸市场按计划新建或改造,得3

3. 镇级农贸市场被评为星级农贸市场的,得2分;辖区内村级农贸市场被评为规范农贸市场的,得2分;管理不善,被通报,摘星级,扣1-2

(由工商局提供资料)

 

特色餐饮培育

5分)

辖区内培育1家限上的特色餐馆

辖区内培育1家餐饮企业被评为特色餐馆的,得5分。

(由服务业发展局提供资料)

 

附加得分

商贸流通一体化工作获得各级荣誉,工作成效明显,被上级肯定,给予适当加分。

1.获得“省级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村)”荣誉称号,所在乡镇加10分。

2.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信息上报后被采用的,加1-3分。

3.日常工作配合积极,成效明显,措施有力的,酌情加1-3分。

 

 

 

 

 

 

 

 

 

 

 

 

 

附件2

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考核细则(区直部门,2014年度)

 

考核内容

及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工作责任部门

考核

得分

工作机制

30分)

1.组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到位,得8分。

财政局、规划局、农林渔牧局、药监局、服务业发展局、粮食局、电信局、邮政局、人民银行、供销合作总社、

商贸国资总公司、

工商局

 

2.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得8分。(查阅文件)

3.把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列入本年度工作重点,本年度召开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领导班子会议2次以上的,得6分,少1次扣3分。(查阅文件或会议记录)

4.日常工作配合积极,成效明显,措施有力,得2-4分。

5.积极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得2-4分。

工作目标任务

70分)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奖励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工作(30分);

财政局

 

2.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0分)

3.按时兑现相关奖励扶持资金;(20分)

督促指导中心镇经济强镇2013年底前完成集镇商贸核心区规划编制,其余乡镇和东关街道20146月底前完成集镇商贸核心区规划编制,每少完成一个扣5分;(70分)

规划局

 

1.制订本地鲜活农产品进超市销售相关扶持政策;(20分)

农林渔牧局

 

2.制订本地鲜活农产品进超市三年推进计划;(20分)

3.2014年重点农业加工企业40%以上产品进连锁超市销售,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30分)

考核内容

及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工作责任部门

考核

得分

工作目标任务

70分)

1.建立镇级商贸流通监管体系;(20分)

药监局

 

2. 加大监管力度,会同工商部门组织开展商贸流通联合执法行动,每年不少于4次(其中牵头2次),每少一次扣5分。30分)

3.当年全市不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诚信事件。(20分)

1.牵头做好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10分)

服务业发展局

 

2.牵头制订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考核细则,并组织做好2014年度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工作考核;(20分)

3.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排定工作推进计划;(10分)

4.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商贸流通一体化工作进展督查或难题协调;(10分)

5.加快96345信息平台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进村驻点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2014年社区中心接听服务电话量达9万次以上,派单服务3万次以上,加盟企业(个体户)600家以上;(10分)

6.组织开展特色餐馆命名;(10分)

1.在中心村连锁便利店超市试点开设邮政服务,未开展试点服务不得分;(70分)

邮政局

 

1.在中心村连锁便利店超市试点开设电信业务代办、帐单缴费服务,未开展试点服务不得分。(70分)

电信局

 

1.在中心村连锁超市便利店试点开设金融服务,未开展试点服务不得分。(70分)

人民银行

 

1.新增社区便利店5家以上,其中直营店(加盟店)1家以上,每少一家扣4分;(20分)

商贸国资总公司

 

2.社区便利店信息化率达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20分)

3.社区便利店主要商品配送率60%以上,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30分)

考核内容

及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工作责任部门

考核

得分

工作目标任务

70分)

1.完成中心镇经济强镇级放心农资示范店改造,每少完成一家,扣2分;(10分)

供销合作总社

 

2.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提出实施意见,报市政府;(10分)

3.启动2个以上集镇商贸综合体建设项目,少一个扣5分;(10分)

4.做好中心村为民服务综合经营功能区试点建设,逐步推进,2014年至少建成5个中心村为民服务综合经营功能区,少一个扣2分;(10分)

5.2014年底,农村便利店信息化率达6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10分)

6.农村便利店主要商品配送率达4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3分;(10分)

7.新建20个农村便利店,其中直营店(加盟店)4家以上,每少一个扣1分;(10分)

1. 完成或已完成乡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达5个以上,每少一个扣2分;(10分)

工商局

 

2.30%以上镇级农贸市场达到星级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3分;(10分)

3.指导乡镇中心村开展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开展试点乡镇少一个扣1分;(15分)

4.加大监管力度,会同药监部门组织开展商贸流通联合执法行动,每年不少于4次(其中牵头2次),每少一次扣2分。10分)

5.加强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当年全市商贸流通不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分)。

6.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当年全市商贸流通不发生一起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5分)。

7.组织开展星级农村便利店、社区学校便民服务示范店和村级规范农贸市场评定。(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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