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意识
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粮食安全的关系,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促进我市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措施
为确保粮食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粮食产销合作、粮食市场建设、粮食应急保障以及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过程中考核奖励。
(一)扶持粮食产销合作
⒈鼓励外购粮食弥补产需缺口。凡市内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户)到省外采购我市居民喜食的优质大米(主要指晚籼谷、晚粳谷,下同)和本市短缺的其它粮食(主要指小麦、玉米,下同),经认定,符合国家中等以上质量标准、在本市销售量达到2000吨以上,且能服从政府调控的,凭发票和运输凭证,分别给予晚粳(晚籼)谷、小麦、玉米每吨4元、2元、1.5元补贴。
⒉鼓励外拓粮源基地。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种粮大户)在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所生产的粮食60%运回本市、服从政府调控、符合国家中等以上质量标准;凭土地承包合同、运输凭证,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
⒊鼓励创新合作方式。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户)在省外粮食主产区租赁仓库进行粮食收购,租期在半年以上且返销本市粮食2000吨以上的,凭租赁合同、房租费发票和运输凭证,给予20%的租库补贴。对在省外粮食主产区购买仓储设施、实施兼并重组的本市粮食企业,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培育发展粮食市场
⒈鼓励加大设施投入。为激励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经营环境,争创星级市场,充分发挥动态粮库作用。对市场内基础设施投入,按当年实际投入额给予20%的补贴,对粮批市场开展形象宣传和粮油价格信息发布,每年给予5万元补贴。
⒉大力引进名品名牌。对持有省级以上品牌的粮油企业来粮批市场新设立直销点或总经销,且当年成交量在500吨以上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⒊积极拓展粮油业务。鼓励粮批市场积极拓展经营业务,对粮食市场和市场内经营户当年成交量超过上年一定比例基数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增长比例和奖励额度由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三)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支持企业做好应急加工设备和应急供应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正常发挥作用。对纳入《上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应急加工企业给予每吨每年500元的补贴(按设备设计的日加工能力计算),对应急供应点每年每家给予1000元的补贴。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粮食价格变动和粮食供需情况,安排5万元资金用于粮食价格监测点、供需平衡样本户和质量调查点的补贴。
(四)强化安全责任考核
根据省、绍兴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行专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粮食生产能力、粮食订单和应急管理四个方面,考核优胜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⒈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⒉规范申报程序。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和验收工作。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条件和认定办法,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⒊强化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材料审核、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确保应急保障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效益。
四、其它
⒈本意见自
⒉本意见由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