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置抵贷资产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上虞市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置抵贷资产暂行 办 法
为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置抵贷资产,及时化解不良信贷资产,盘活信贷资金存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现就抵贷资产处置中的有关具体事宜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抵贷资产系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债权银行,下同)为追索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的债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经法院裁定或由债权银行与债务人协定的抵贷房产或土地。债权银行协商有关企业以合并、兼并、收购、接管或接收等方式,对发生不良贷款的工业企业实行重组的,仍按照市委[2008]38号文件执行。
二、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受让债权银行抵贷资产中因房产、土地过户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其留市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三、债权银行接受抵贷房(地)产抵偿债务后又处置的,因房(地)产过户而产生的相关税费中由银行承担的营业税等地方税费留市部分予以补助。
四、抵贷资产中的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不全的,可比照市政府关于处理工业企业房地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精神,分类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统一协调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加快审结涉及金融资产处置的案件。人民法院要督促有关中介机构加快鉴定、评估、拍卖等流转程序。乡镇街道及两区要积极配合债权银行做好抵贷资产处置中的维稳工作,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为抵贷资产转让过户提供便利。
六、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置抵贷资产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置抵贷资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上市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行、银监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实行抵贷资产处置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加快抵贷资产处置的具体措施。
本办法由上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