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用地地价,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12〕7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乡镇、街道工业地价的相关问题
(一)乡镇、街道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12〕7号)明确的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
(二)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内原则上不再安排传统工业项目,鼓励工业项目向“两区”和中心镇集中。确需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材料、节能电器等产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项目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属绿色环保类的产业,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12〕7号)执行。
(三)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材料、节能电器等产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实到外资在10万美元/亩(含)--15万美元/亩的,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1万元/亩;实到外资在15万美元/亩(含)--20万美元/亩的,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2万元/亩;实到外资在20万美元/亩(含)以上的,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4万元/亩。实到外资须在约定期限内到位,如约定期限内实到外资不符合约定额度且地价已经优惠的,竣工验收时按实到外资占应到外资的比例补缴地价款。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政策的,优惠后的招拍挂起始价原则上 不得低于虞政发〔2012〕7号文件中明确的出让最低价;确需低于最低价的,按虞政发〔2012〕7号文件精神,提交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明确。
二、对乡镇、街道、“两区”因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解难等其它特殊原因需对招拍挂起始价进行优惠,且优惠后的招拍挂起始价在虞政发〔2012〕7号文件明确的出让最低价与招拍挂起始价之间的,由乡镇、街道、“两区”书面提出,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明确。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