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创业的滨江生态型现代化和谐城市的战略决策,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促进生态靓市,根据省、绍兴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责任
我市自
二、突出重点,深化殡葬改革
1、全面推进生态化葬法改革。生态化葬法是当前深化殡葬改革的一项新的任务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文件精神,加快对现有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的改造,停止传统墓穴的建设,全面推行生态化葬法,将公益性生态墓地设置到村,原则上有山地的村开辟生态墓地,平原地区的村一般可建造骨灰安息堂,也可在荒地上建生态墓地,并充分体现其公益性。村级生态墓地也可采取几村联建、分村分区域建设与管理的方式实施。结合各村实际,根据“各行政村的人数及6‰年死亡率以保证20年的使用作为标准,按每亩300穴,且绿化面积达到墓地面积80%以上进行建设”的要求,提出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报市民政、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墓穴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核定。
2、加大“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力度。要继续加大对“三沿五区”特别是上三高速、杭甬高速、一〇四国道、三二九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裸露坟墓的整治力度;对坟墓密度大裸露严重的地方要采用四季常青的树苗进行绿化覆盖,切实制止修建、扩建坟墓及破坏植被的行为。经过努力,基本达到“三沿五区”无坟化的要求。
3、着力整治滥建坟墓现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新的滥建、扩建坟墓现象发生。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完成后骨灰必须入葬村级生态墓地(含公墓、骨灰安息堂)。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各地实际,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对存在重点问题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巩固殡葬改革的成果。
4、严格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今后凡建设工程涉及迁移坟墓的,应在村级生态墓地内采取生态化葬法或深埋。如拆迁范围较大,坟墓数量较多,需择址集中安葬的,由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择址安葬迁移方案,报规划、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但迁移后的坟墓必须以生态化安葬或深埋方式进行处置。坟墓面积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执行,坟墓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对所有拆迁坟墓必须一式四份登记造册,工程建设单位一份,承建坟墓单位一份,乡镇、街道一份,市殡葬管理所一份,迁移过程中严禁搭车建坟现象的发生。
5、规范公益性墓地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超标准建坟、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乡镇、街道要妥善处理好现有公益性墓地,原则上可以落实到就近的一个村或几个村,作为村级生态墓地,但必须停止传统墓穴建设,一律推行生态化葬法;建设已成规模并条件较好的公益性墓地可以保留,并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方式加以规范。同时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年检制度和公益性墓地的收费定价制度,杜绝超标准建坟及收费不规范等行为。
6、加强丧葬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要根据殡葬法规及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对外承诺,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乱收费。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环境,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等丧葬用品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遗体火化和遗体运送服务。大力提倡文明治丧,反对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建立科学、进步的丧葬理念和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
三、健全网络,强化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长效管理。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执法”的原则,健全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机构,选好配强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切实落实殡葬管理的日常监管处理职责,乡镇、街道要设1—2名专职殡葬管理人员,村、居要落实1名殡葬协管员;同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立由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构建政府主导、群众自治、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
四、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上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统一、管理严格,确保我市的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秩序整治及监管落实工作,切实纠正“无人管、不愿管”的现象;按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骨灰跟踪管理等制度和对违规殡葬行为第一调查处理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和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殡葬违规行为,有效杜绝乱葬乱埋等行为的发生。
2、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对村、居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居干部的报酬相结合。
3、加强部门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抓好殡葬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殡葬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做好殡葬改革与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国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加强对山塘开采的整顿和管理;林业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占用林地乱建滥修坟墓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非法制造、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劝阻、制止沿街搭建灵棚、丧事扰民等行为。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严肃殡葬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殡葬工作纪律,要按照党纪政纪进行处分,对因疏于职守造成乱葬乱埋及生态墓地内超规定建坟等行为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5、建立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对生态墓地建设、“三沿五区”坟墓治理、乱葬乱埋行为查处等要设立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乡镇、街道要落实好殡葬专管员、协管员的岗位补贴;要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对殡葬事业的发展给予有力扶持。
6、加大宣传力度。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舆论保障。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