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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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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奋力突进,合力突破”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06号)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改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水平。

二、目标和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社会消防监管主体责任、监督主体责任和工作主体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有效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保持火灾形势基本平稳,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明确管理和监督职责,提高社会消防管理能力

(一)社会消防监管主体。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负有社会管理功能的基层政府(组织)是社会消防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属有关部门依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有监管责任。

(二)消防法律监督主体。市公安局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消防监督职责,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二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履行消防监督责任。

(三)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是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除自身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加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履行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能。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对辖区内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政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主任,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和听取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

(六)社会消防工作考核社会消防工作实行责任制,每年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开发区等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火灾事故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责任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市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必要时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

四、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七)消防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科学编制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各大发展平台的消防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公安局牵头会同规划局、建设局在今年完成市域“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八)消防站。城南小型消防站建设,力争在2012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城南区块要合理规划消防站。

(九)消防装备。立足灭火救援实际,根据国家消防装备配备标准,在配备常规装备的基础上,加强压缩空气泡沫车、排烟、防化、主战等特勤装备建设,满足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复杂火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十)消火栓。市政公共消火栓建设应与城乡街道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保障消火栓建设与道路延伸相配套,并加强对全市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使用和管理,提高完好率。市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掌握辖区内市政消火栓的基本情况,对需要增补的道路要制定增补计划,尤其是城市延伸地区、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有天然河流、湖泊的乡镇、街道、园区可以利用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设施,设立标志,加强管理。

五、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十一)消防安全示范村。继续深化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和支持农民建房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审核,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示范村”建设工程,今年,各乡镇、街道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要有21个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要求。重点解决缺水山区村的消防水池和其它地区的天然水源的取水设施消防车道等问题,大力发展志愿消防组织

(十二)村庄火灾隐患整治。加大贫困农户住房建造的扶持力度,加强村庄中连片木结构住宅的安全管理,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要保证曹娥庙等古建筑消防通道畅通,保持防火间距,改造电气线路,增设消防设施。

(十三)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镇、街道等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及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每半年至少要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至少一次,督促各村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火灾高发季节应当开展全面检查。

六、加强消防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一支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社会消防和应急处置力量。进一步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文职雇员队伍建设。对百官、崧厦、沥海、上浦、章镇、丰惠等早期配备简易消防车的专职消防队要加强管理并加强消防车辆装备的配备力度,切实承担保一方平安的社会管理责任。着力推进全市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建设,配备手抬消防机动泵、个人防护装备等必要的器材装备,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有20%的行政村配泵建队。

(十五)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骨干的市级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市消防大队成立市应急救援大队。乡镇、街道、园区要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2012年前,完成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建立完善指挥系统并与市级联网,2013年,完成与乡镇、街道、园区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联网。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十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推广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和消防监督“网格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三合一”、出租房屋,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整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整治。

(十七)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公民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商场、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疏散“五化”标准。高层、地下建筑等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切实加强建筑内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市建筑业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的监督,理顺房屋租赁、转让等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要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确保责任传递明确。

(十八)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它消防工作。鼓励、规范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服务及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的联动机制。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九)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共青团、妇联、工会等要大力加强志愿者消防宣传工作。市电视台、广播及上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专题,加强消防宣传。市司法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

(二十)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市人事、劳动保障、安监、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解表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期限

(一)消防工作责任机构机制

完善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与所属村、社区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考核。

各乡镇街道

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乡镇、街道、开发区明确分管领导,分工清晰;建立专(兼)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报市政府备案。

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明确,分工清晰,专(兼)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并报市政府备案。

各乡镇街道

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贯彻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消防工作贯彻部署及时,协调到位,每半年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和开展检查,分管领导及时参加全市防火委会议。

各乡镇街道

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期限

(一)消防工作责任机构机制

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台帐资料齐全。

台帐制度健全,基本资料齐全。

各乡镇街道

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分)

消防站建设。

城南区块建设小型消防站。

公安局

分管领导

建设局

规划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各分管领导

 

2015年底前

科学编制消防发展规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公安局

分管领导

规划局

建设局

财政局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按照平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建设符合消防规划要求。

建设局

分管领导

公安局

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利用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

利用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设立消防取水设施。对所属区域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开展调查登记。

各乡镇街道

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提高市政消火栓覆盖率和完好率。

市政消火栓覆盖率高,保持完好;设置的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

建设局

分管领导

水务集团

财政局

公安局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期限

(三)消防专项工作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每季度开展检查。

各乡镇街道

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村及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每季度开展对村及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各乡镇街道

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根据实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成居住出租房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其中有生产、经营、储存与居住合用的场所,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各乡镇街道

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满足当地火灾和救援处置需要。

专职消防队基本适应火灾扑救和救援需要。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应完好有效且操作熟练。

各乡镇街道

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期限

(四)农村社会消防工作

行政村完成年度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达标村创建任务。

完成年度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达标村创建工作。

各乡镇街道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各乡镇街道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行政村有专(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行政村有专(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开展检查和宣传。

各乡镇街道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各乡镇街道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村级有配泵建队的志愿者消防组织。

行政村配泵建队,组建志愿消防队,完成训练任务。

各乡镇街道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各乡镇街道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和演练。

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道

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期限

(五)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大力推进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及消防知识进家庭活动。

消防宣传工作有力,开展消防普及宣传,开展消防知识进家庭活动。

公安、教体、安监、劳动保障、农林、广电总台、报社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有关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主要街道、道路及交通要道设置消防公益广告。

消防公益广告设置不少于2块。

各乡镇街道,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

社会单位每半年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辖区内每半年受教育人数1000人以上。

各乡镇街道,园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重要节假日、火灾高发季节、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做好消防安全宣传。

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期间开展专题消防安全宣传。

公安、教体、安监、劳动保障、农林、广电总台、报社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乡镇长

街道主任

园区分管领导

有关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

园区

各分管领导

2010年底前

(六)表彰和责任事故处理

 

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防火委

分管领导

市府办

分管领导

每年一次

对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监察局

负责人

监察局

分管领导

 

其他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责任火灾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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