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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下属局(办)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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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配合支持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开发建设,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绍兴滨海新城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下属相关局(办)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委托事项

下列市政府部门在滨海新城(江滨区)内的行政管理职能(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权范围内),委托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相应局(办)直接履行: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行使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参与指导和协调区内招标投标工作;国家、省高技术产业项目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内外资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外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申报;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职能。

(二)市经济贸易局:委托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行使辖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类项目备案;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与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与返退;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等职能。

(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委托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行使辖区内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设立审批;进出口许可证审核申报;境外设立生产性、经营性公司的审核申报;加工贸易管理和合同审批等职能。

(四)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委托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规划局独立行使辖区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村镇规划审批;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等职能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市人防办的人防和测绘管理监督等职能。

(五)市建设局:委托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建设局行使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建筑类除外);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按上级相关部门保障性住房的比例要求自求区内平衡);划拨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暂定)核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类管线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房屋建筑类除外);房地产测绘面积核定及房屋面积鉴定;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地产转让鉴证;抵押登记和拆迁许可;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等建设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包括行业监管)职能。

(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相关局办行使辖区内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悬挂物设置许可(相关委托手续仍由原委托机关办理);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城市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职能。

(七)市建筑业管理局:委托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建设局行使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招标项目审核;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的行政执法等职能。

(八)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绍兴市国土局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分局行使辖区内国土资源及矿产审批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分局在辖区内具有县级国土部门同等审批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区域内各类土地规划、计划;相关征地、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转用、审查、报批、执法、监督;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政策的调研、拟定及实施;征地协议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的签订及补偿安置;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并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其它国土资源及矿产管理、监督、执法、服务等职能。

(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信息发布和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安全审查,生产、储存企业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领、变更,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试生产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换证;甲、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换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换证;加油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剧毒化学品使用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审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认定。

二、委托授印

启用在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专用的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筑业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9个职能部门印章。相关部门要抓紧办理委托授印手续,以确保行政审批主体合法有效。

三、有关要求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相关局(办)项目审批工作的联系和服务,落实专人搞好沟通衔接,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基础性资料;切实做好滨海新城(江滨区)相关备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报表材料的梳理上报等工作。

市围垦局要配合做好海涂资源利用的调整和围垦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要配合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滨海新城(江滨区)管委会在履行上虞市有关部门委托行使的管理权限同时,要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切实把好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关,加强批后监管,加强执法工作的档案管理,每月月底前将执法文书向甲方下属部门报送备案。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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