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开发建设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现就滨海新城开发投融资机制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城开发采取“多元投资、自求平衡”的投融资运作机制,坚持“谁开发、谁投资、谁配套、谁受益”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推进滚动开发,确保自求平衡。
二、运作方式
组建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由市国资委出资,并授权上虞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具体履行出资人职责,十年后收回投资,出资主体变更为新城管理机构。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新城管理机构委托,承担新城区域内政府投资类公用设施配套、房地产开发及对外投资、融资主体。
三、融资管理
根据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城开发融入资金主要用于市政设施、交通道路、土地收储、生态环保、管理服务用房及其他政府投资类公用设施项目,对经营性的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回收资金,尝试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新城建设项目的融资创新。积极争取中长期贷款,特别是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探索信托、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不断优化新城建设债务结构。
四、债务管理
新城建设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在投融资平台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三个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稳健运作。实行债务计划管理,举借债务必须按照财政(国资)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同意后,纳入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年度新增债务须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立债务偿还机制,债务主体应当按计划筹集偿债资金,偿债资金列入财务计划,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偿债资金主要来源是:1、债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2、税收及土地出让收入;3、经批准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收入;4、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5、其他收入。
五、要素保障
突出“资产换资金、存量换增量、投入换收入”的投融资理念,充分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完善投融资调控职能,带动社会投入,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推动新城建设。以新城区域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和新城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以及公共资源等国有资产为基础,适当注入一定的启动资金,适时组建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完善土地经营,赋予公司随项目开发所带来的土地储备和经营职能,通过项目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新城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工作。建立新城开发财政补偿机制,对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给予全额返还,切实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批文、资产抵押、规划指标、权证办理等相关事项,要特事特办,能简则简,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六、监督管理
加强对投融资工作的领导,滨海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滨海新城建设发展中有关投融资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强化政府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增强投资主体的风险意识,建立专家论证制度,提高项目投资绩效。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加强投融资平台内部监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政企分开,健全平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完善组织机构,加快管理创新,提高资本运行效率。市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城投融资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新城开发投融资工作的平稳有序。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