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潜能和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体发展思路,加强综合协调,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商业秘密水平,建立保护商业秘密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集结各职能部门、企业力量,发挥社会、媒体影响力,重在保护企业技术发明、新工艺、客户信息、产品配方等商业秘密不被侵犯。以维护企业无形资产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严格执法与制度建设、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强化部门行政职能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努力,使我市企业的商业秘密得到较好保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明显减少,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显著提高,为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部门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认真组织力量,摸清需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基本情况,为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企业对商业秘密认识水平的高低作区别处理。二是对一批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但没有申报专利的商业秘密进行登记备案,为企业做好服务。三是提高执法水平。针对商业秘密案件涉及化工、轴承、仪器、机械、伞件、灯具等行业的新型科技的特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在高科技环境下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能力,提升监管效能。四是继续加大企业商业秘密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案件排查工作,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切实做到有投诉必有结果、有案必查,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市人民法院要及时审理相关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
(二)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一是积极引导企业确立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分析商业秘密现状,合理界定商业秘密范围,规范员工保密行为,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以制度保护商业秘密。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要集中一批在律师事务所、企业界的有关专家,优化资源,发挥优势,针对不同行业和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帮助企业培养一批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业务精专的管理人员。三是开展一系列理论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活动。由市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以理论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提高企业事后救济能力,做到及时发现,并迅速出击,弥补漏洞,减少损失。
(三)营造保护商业秘密良好氛围。一是广泛利用各种平台、渠道以及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新闻媒体要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广泛深入地开展商业秘密知识宣传,普及商业秘密知识,切实提高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主动上门开展服务宣传。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宣传重点,拓展宣传方式,主动送宣传政策上门,帮助企业增强防护意识,提高保护水平,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
(四)提升保护商业秘密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共享资源、相互配合。工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经贸局、科技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合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宣传动员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协作责任制度等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履行职能,着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上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工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法制办、经贸局、科技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人民法院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工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部署和制订下发实施方案,负责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负责汇总和总结全市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原则,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互通、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工商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大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掌握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动态;经贸部门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科技部门要为企业商业秘密认定有关工作做好服务;公安部门要严厉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指导工作,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工作提供便利;人民法院要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商业秘密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密意识;各乡镇(街道)要紧密配合做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强协调联络和信息沟通。
(三)突出重点,长抓不懈。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手段,不断完善企业商业秘密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及时研究商业秘密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打造成服务企业的民心工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