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虞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和组织实施符合上级要求、切合当地实际的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二)促进粮食生产原则。农资综合补贴与粮食生产直接挂钩,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
(三)公开公正原则。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程序科学、操作规范、过程公开,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四)简便高效原则。要针对农民特点,通过简便易行的办法,及时、足额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二、补贴面积的核定
(五)补贴面积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农户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核定。
(六)核定补贴面积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村级上报,乡镇(街道)初审,市农林渔牧局审核确定。
三、补贴资金的拨付
(七)市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后,根据经市农林渔牧局审核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确定亩均标准,计算分户的补贴资金,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一卡通”(“一折通”)渠道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
四、补贴的管理和监督
(八)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九)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民补贴网建设管理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设备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和“一卡通”(“一折通”),加强补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要将种粮大户直补等直补农户的资金统一纳入“一卡通”(“一折通”)发放渠道。
(十)明确职责分工。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并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市农林渔牧局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定,各乡镇(街道)负责本乡镇(街道)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以及农民补贴网数据的管理及上报。
(十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