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有效保障我市中小优势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调动乡镇、街道招商引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大招商的工作格局,现就建立市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总要求,按照统筹园区产业布局、促进企业分工协作、实现用地节约集约的原则,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建立市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加快优势新兴产业集聚,力争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把它建设成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区、配套协作试验区、转型升级拓展区。
二、实施范围
⒈空间布局。市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定点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东进河东北、滨海大道以南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2000亩。其中,东西中心大道以北为中小企业厂房及办公用地,以南的160亩土地作为职工集中居住区和其他生活设施配套区,实行生产用地、生活用地相对分离。
⒉落户对象。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进项目和当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要求用地规模在20亩以上、50亩以下,且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容量较大、竞争能力较强的工业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用地需求在50亩以上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在相应产业规划区块统筹安排。
⒊项目准入。杭州湾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准入及规划设计把关。进入市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非化类产业;与园区重点培育的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电器、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相配套的优势项目,优先予以保障;项目投资强度严格按照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运作模式
⒈逐年安排指标。年底前由市经贸局对乡镇、街道要求进入市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的项目进行摸排,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对接。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意向和用地需求情况,每年切出一部分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的项目建设。
⒉统一组织实施。园区管委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政策、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负责做好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的产业规划导向、基础设施配套、招商政策制定、项目审批及土地挂牌出让,并对入园企业进行属地管理。
⒊共建生活设施。鼓励和支持入园企业联建职工集中居住区,具体参照杭州湾工业园区后勤配套基地建设的有关政策执行。生活设施配套区中的绿化休闲、公共服务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建设和维护,条件成熟后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相关政策
⒈市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的基础配套设施投入由园区管委会承担,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返还园区管委会。
⒉市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落户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照市财政、园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3:3:4的比例按实分成,不纳入对园区和乡镇、街道的财政体制结算范围。
⒊企业的工业技改投入、产值销售、自营出口和税收等经济指标全部纳入园区统计;招商引资中引进内资纳入园区统计,引进外资按现有考核办法执行。
⒋进入市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的企业,享受园区东二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五、工作要求
⒈杭州湾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快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的基础设施配套,要求计划从2011年2月起启动该地块的配套建设,到2011年6月前具备落户条件,为中小企业优势项目落户创造良好条件。
⒉杭州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经贸局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形成与乡镇、街道的联动机制,定期排摸项目意向、及时筛选确定项目。
⒊落户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的项目,须在土地受让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12个月内建成。
⒋项目引进的乡镇、街道应积极主动配合园区管委会,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坚决避免变相圈地、占而不用等现象的发生。
⒌市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市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用地需求,努力确保乡镇、街道中小企业优势项目集聚发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