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鼓励城北企业总部办公(写字)楼宇健康发展,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北企业总部楼宇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06〕138号)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城北新区J3-J9地块企业办公(写字)楼宇政策享受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享受城北企业总数办公(写字)楼宇政策的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且建筑标准、权属单元分割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办公(写字)楼宇建筑立面不设挑阳台(规划审批时已有设定的,在封闭时必须按统一式样一次性封闭)。外墙不得有防盗窗等外露附属设施,不得单独设置室外空调机。外墙装璜材质须用金属、石材或幕墙为主,不得使用涂料。
2、办公(写字)楼宇建筑功能上的停车泊位须符合办公楼停车位设置标准,标准层须配备公共卫生间及开水间;楼宇入口门厅应足够宽敞,并保证大堂的完整性;统一安装智能化设施。
3、办公(写字)楼宇分割时原则上应以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作为权属单元。分割方案中权属单元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比例不足50%的,不得享受建设进度奖励及建设规费减免(缓缴)优惠政策;超50%(含)以上的则按实际所占比例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二、办公(写字)楼宇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楼宇经济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楼宇办”)牵头,规划、国土、建设、建管、财政、消防、卫生等部门对权属单元分割方案实行联审联批,并确认办公(写字)楼宇享受企业总部楼宇扶持政策的资格。
三、办公(写字)楼宇实行预售公告,明确办公(写字)楼宇土地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受让方不得改变用途,在土地房产交易发证过程中按办公楼缴纳税费,办公(写字)楼宇不铺设管道煤气,水、电、通讯等费用按办公楼的标准执行及建筑立面装修、封闭要求等内容。投资者在销(预)售办公(写字)楼宇时,必须在购房合同中与购房者约定装修使用要求,保证办公(写字)楼的建筑立面外观、建筑功能不受改变。
四、市楼宇办加强对办公(写字)楼宇开发建设进度的督查,对符合企业办公(写字)楼宇总部楼宇奖励政策享受资格的,如因投资者自身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及有关要求按时开工建设或竣工的,取消相应的建设进度奖励。
五、企业总部办公(写字)楼宇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建筑标准、分割方案、预售公告等内容的,在项目集中验收通过后,按照建设进度督查情况享受相应的建设进度奖励及建设规费减免(缓缴)优惠政策。
奖励政策兑现时,投资者须向市楼宇办出具保证不改变建筑立面、建筑功能等建筑标准及办公(写字)楼宇分割预售方案的书面承诺。投资者确需调整分割方案的,仍应报相关部门联审联批,并核算调整相应的奖励优惠金额。达不到享受企业总部办公(写字)楼宇政策条件,或严重违反承诺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并收回已兑现的奖励优惠金额。
六、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把关,并严格按上述标准及相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本通知由市楼宇办负责解释。
二○○七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