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新增污染源控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新增污染源控制的意见
为了巩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811”环境污染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园区污染整治验收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园区新增污染源控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所有在园区建设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所有入园建设的污染较重的项目,必须经专家审核、园区管委会备案后报环保部门审查(包括需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
2、进一步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其它低污染产业。控制水、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或使用环境不友好原辅材料多的项目,严格控制产生恶臭污染物的项目建设。
3、对区内的工业技改项目,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污染严重企业的改造项目,逐步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增1减1.2”的政策,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在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成投用前,项目审批、建设、投产要有序衔接,控制排水量大的项目建设;大力改造或淘汰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的企业。
4、鼓励发展环保型涂装产业、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等项目(产品),控制染料及其中间体、化学合成制药及其中间体、化学合成农药及其中间体发展,严格禁止建设(采用)国家、省、绍兴市禁止、淘汰的项目、技术以及装备。
5、园区拓展区世纪丘1.1万亩区域鼓励发展造纸延伸产业、钢铁及其延伸产业、金属及机械制造、汽配、纺织服装、物流等项目,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
(二)现有主要行业改造提升要求
1、染料及其中间体:鼓励开发不易产生环境污染或低三废的新品种染料,提高商品化染料生产比例。限制原染料(滤饼)产能,严格控制染料中间体、普通型直接染料、酸性媒介染料以及蒽醌型分散染料项目建设(具有独创性的新产品和对传统生产工艺进行革新改造的除外)。严禁生产致癌性的染料品种,淘汰毒性大、性能差和不适应市场要求的老品种。
2、医药及其中间体: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装备水平,努力提高原材料回收利用率,鼓励企业加大中间体外购或委外加工力度,提高成品药以及精烘包制药生产比例。严格控制反应步骤繁多、溶剂使用量大以及原辅材料异味大的项目(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高科技中试、示范推广、产学研开发等项目除外),限制工艺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的化学原料药项目建设。
3、农药及其中间体:鼓励企业研发采用计算机自控连续化、高纯、高效催化等高新技术,鼓励农药制剂项目建设,特别是水基质或固体的高效新剂型,提高制剂生产比例。严格控制化学合成农药项目,严禁低效高毒农药生产。
二、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1、物料输送应尽可能避免采用真空抽料方式,而改为采用无泄漏隔膜泵输送。必须使用的,应使用水环泵和液环泵替代水冲泵和水喷射泵,也可采用其他密闭性好的机械式真空泵,并须对输送排气进行统一收集。
2、固液分离不得使用敞口设备,淘汰真空抽滤设备,鼓励采用自动上料的全密闭离心机和三合一设备(过滤、洗涤、干燥或过滤、结晶、干燥一体化),推广应用回气平衡管技术。确因工艺介质要求必须使用敞口设备,须对设备布置区域作独立隔离,并设立独立的尾气排风处理系统。
3、溶剂储罐必须配备呼吸阀、防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和降温装置。大的罐区应有冷凝系统,进行降温和吸收呼吸气。
4、固体投料应设密封投料装置,不得敞口投料。以剧毒物品为生产介质的设备和母液、污水的收集槽,不得使用敞口设备,确因排渣、清渣需要,该设备应设密闭排渣装置。
5、提倡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减少“三废”产生量,提高产品得率。
6、染料反应工序淘汰内衬耐酸砖反应釜,提倡采用玻璃钢与塑料材质釜,逐步淘汰人工投料的作业方式,鼓励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压滤工段提倡采用隔膜式压滤设备,母液必须通过管道、托盘进行收集,经综合利用后进入“三废”处理系统,滤饼应采用管道输送或密闭运输;分散染料砂磨工序淘汰釜式砂磨机,提倡使用密闭式砂磨机;干燥工序淘汰烘箱和滚筒干燥,采用压力式喷雾干燥或闪蒸干燥。
7、颜料行业应采用封闭式制造桶,淘汰敞开式制造桶设备,减少污染;采用隔膜式压滤机和自动化带式干燥设备,淘汰箱式压滤设备和箱式干燥设备;采用锤式粉碎设备,淘汰涡轮式粉碎设备;包装车间应配有除尘设备。
三、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
为确保环境安全,保障周围居民的正当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控制在以下区块新、扩、改建废气污染较重的项目建设:
1、进港公路东、西面:中心河以南区块。
2、进港公路两侧:东、西两侧各200米以内区块。
3、园区拓展区块。
四、进一步提高“三同时”执行率
(一)基本要求
1、污染较重企业的“三废”治理方案,应当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保治理方案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向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准投入试生产。
3、建设项目自开始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按有关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逾期未验收的,实行强制验收。
(二)对化工项目的特殊要求
1、逐步试行试生产或竣工验收环境评估制度。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由环保局、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评估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环保审批要求,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适应项目正常生产排污所需等,对评估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审批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满足生产排污需要的,再准予试生产或进入验收监测阶段。
2、对新批准设立的项目,试点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实现对项目设计、建设等环节的全程监管。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控新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引导和管理。对新、扩、改的化工项目,严格实行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专家和环保部门三级审核把关,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工艺技术水平低、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
(二)实行“控新”部门联动,对因环保原因遭否决的污染项目,发改和经贸部门不得再次接受核准和备案,国土、建设、规划、水利、外经贸、电力、工商、质监、安监、建管和金融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许可手续和提供项目建设条件。
(三)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管理,杜绝工业项目批建不符等逃避控制现象,对“批大建小”、“批甲建乙”、“少批多建”以及擅自投入试生产、逾期不申请验收等行为,要严格禁止其投产,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