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重新公布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十五届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凡上级权限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幅度要求的一律按低限标准执行;没有幅度要求的,统一按规定标准执行。原市政府[2003]第5号令公布的关于上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事项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希接文后,各单位及时到市发改局办理和变更《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