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我市自2003年开始全面实施曹娥江标准江堤建设,已完成二十年一遇标准江堤30.45 公里。其中:章镇镇完成5.516公里,上浦镇完成17.63公里,梁湖镇完成6.104公里(全部完成),曹娥街道完成1.2公里。通过建设,曹娥江上游防洪能力显著提高,从而有效地减轻了曹娥江的防洪压力。目前在建13.098公里,尚未建设54.91公里(见附表一)。为进一步落实标准江堤建设任务,确保2年内全面完成曹娥江及支流主要堤塘标准江堤建设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标准江堤建设任务
现涉及标准江堤建设任务共有五个乡镇、街道。其中:章镇镇21.43 公里、上浦镇14.37公里、曹娥街道4.99 公里、汤浦镇7.17 公里、丁宅乡6.95 公里。两年实施计划为:
2007年底前动工建设12.17公里。其中:章镇镇2.0公里、上浦镇9.3公里、汤浦镇0.87公里。
2008年上半年动工建设30.56公里,其中:章镇镇14.20公里、上浦镇5.07公里、曹娥街道4.99公里、汤浦镇6.3公里。
2008年下半年动工建设12.18公里,其中:章镇镇5.23公里、丁宅乡6.95公里。
全部工程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见附表二)。
二、标准江堤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1、资金补助办法
经市政府研究,按每公里210万元标准(在建标准江堤仍按每公里200万元补助)进行补助,其中地质勘探、地形测量、工程设计费以每公里12万元计。
2、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工程进度,由乡镇街道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直接核拨到施工单位。具体拨款方式如下:
工程开工后,拨付补助款的20%;
完成工程量的50%时,拨付补助款的30%;
全部工程完工后,再拨付补助款的30%;
其余20%补助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为加快设计进度,地质勘探、地形测量、工程设计费共计791.2万元,在2007年11月底前全部拨到有关乡镇、街道。
三、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前期设计配合工作、设计方案报批、施工招投标、政策处理及施工管理等工作。要求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并成立标准江堤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按建设任务安排好相关人员,保障水利员等技术力量到岗到位,确保建设按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市水利局协调做好有关标准江堤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的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初设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等管理,做好与上级水利部门的沟通工作。
3、市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对标准江堤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标段立项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取消环境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手续。
4、市招投标监督办、招投标中心积极为乡镇、街道标准江堤施工招标做好配合工作,交叉考虑时间。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为水利水电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取消设计招投标,直接委托上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简化监理招标,缩短招标时间。
5、市审计局要缩短标底审计时间和工程变更审计时间。
6、市财政局筹措标准江堤建设资金,确保标准江堤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按规定拨付资金。
7、市国土局负责做好涉及标准江堤建设的土源、石料等建筑材料料场的审批,加快审批速度。
四、工作要求
1、有关乡镇、街道应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要求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移作它用。
2、成立标准江堤建设督查组。由市府办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局、财政局、水利局、审计局、招投标监督办组成。督查工作每月一次对标准江堤建设进度进行通报。
3、将标准江堤建设列入2008年度、2009年度有关乡镇、街道的考核,对有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未按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和街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曹娥江及支流主要堤塘标准江堤建设情况汇总表
2、曹娥江及支流主要堤塘标准江堤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下载:计划表.doc
附件下载: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