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上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虞政发〔2007〕31号)的规定,为切实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用人自主、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通过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转化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实行的范围和对象
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为全市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但不包括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已明确列入转制范围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上级已明确将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要求,经市人事局批准可以暂缓实施人员聘用制度。人员聘用对象为事业单位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在编在职人员。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和任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实行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首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总体要求在2007年8月底前基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时间安排15天左右。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成立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集中动员,使全体事业人员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以积极的姿态投入该项工作。组织全体事业人员撰写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第二阶段:公开述职,测评考核。时间安排20天左右。确定测评对象,明确测评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述职、测评的步骤开展工作。市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人数较少的以部门为单位组织述职、测评;事业单位人数较多的可自行组织述职、测评;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述职、测评。述职、测评时乡镇、街道和部门行政人员可以一并参加。
第三阶段:综合评价,办理手续。时间安排15天左右。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业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述职、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实事求是的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定格,提出聘用、不聘用意见。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每名事业人员进行一次个别谈话,反馈民主测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做好思想工作。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布聘用结果。
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人员聘用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四、需要把握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1、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聘用合同期限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上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协商确定。为便于管理,除《上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有特殊规定外,本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2、续聘、解聘和终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因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受聘人员愿意续聘的,聘用单位可以与其续签聘用合同。续聘合同除不得约定试用期外,其他按照《上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执行。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人员合同的应出具证明书,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3、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失业救济。对已参加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市失业保险规定办理。尚未参加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参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由原聘用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4、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原已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参保事业单位人员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后,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其工作年限可视作缴费年限。
5、工作年限计算。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是指受聘人员在同一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原固定制职工的连续工龄视作该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扣除职工在进入本单位前已获得过的各种经济补偿的实际工作年限。
6、待聘人员处理。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职工因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专业不对口以及能力、条件等原因在首次聘用中未被聘用上岗的为待聘人员。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其待遇由单位决定,但不低于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其档案工资的变动仍按原规定审批。
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尽量将未聘人员安置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内。同时,要积极拓宽安置渠道,探索多种安置方法,引导和鼓励未聘人员自主创业,在新的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施展才干。
7、离岗退养。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连续工龄满20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单位内部实行离岗退养,不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但本人要求签订合同的,单位应与之订立至退休的合同。
8、人员的流动问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后,事业人员的流动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并在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办理。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在人员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与之订立聘用合同。人员流动的审批权限仍按原规定执行。
9、事业单位应当依据《上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实施聘用制度前单位与职工签订的现还生效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可按《上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变更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该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主动化解矛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市人事局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做好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的解释、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民主测评表
3: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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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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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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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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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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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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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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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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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
参加测评 |
各 档 次 票 数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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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秀 |
合 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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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评定 |
单位(盖章) | ||||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民主测评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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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德 |
能 |
勤 |
绩 |
廉 |
现岗位胜任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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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 |
一 |
差 |
好 |
较 |
一 |
差 |
好 |
较 |
一 |
差 |
好 |
较 |
一 |
差 |
好 |
较 |
一 |
差 |
优 |
合 |
基 |
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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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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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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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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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单 位 在 职 事 业 人 员: 人 |
其 中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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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人 |
不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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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情况 |
不 聘 用 人 员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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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 |
招聘 |
工人 |
姓 名 |
不 聘 原 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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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及时报市人事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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