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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污水控质减排目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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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污水控质减排目标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五日

上虞市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实现污水控质减排目标工作意见

 

为加快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完成污水控质减排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十一五”规划及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上虞市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污水控质减排目标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工业节水和污水排放综合处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水排放量下降20%,工业污水处理率及达标排放率均达到100%,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COD排放总量削减15%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1.大力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实施一批在循环经济“862工程中以节水减排为重点的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对列入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行以下奖励:(1)根据企业当年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上的实际投入费用(以原始凭证为准), 给予5%的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对国家级的项目再奖励10万元,省级的再奖励5万元,绍兴市级的再奖励2万元,以上不重复计奖。对列入工业循环经济扶持政策范围的项目,也不再重复奖励。

2.实施污水进网处理费价格调节机制。(1)严格执行虞发改价[2007]6号《关于调整上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费的通知》规定,食品、酿造等一类工业污水处理费为2.60/吨;印染、纺织等二类工业污水处理费为3.30/吨;化工、制药、电镀等三类工业污水处理费为4.00/吨。(2)对落实污水达标排放和减排措施并完成市下达污水控质减排任务的,在现行收费价格标准上,一类污水处理费优惠10%,二、三类优惠20%,执行时间从200751起。

3.提升废水重复利用和排污自动监测能力。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安装排污在线监控设施,切实提高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和排污实时监测水平。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安装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每台(套)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杭州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税局、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2.落实工作职责。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大循环经济项目,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污水进网处理费价格调节机制,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中水回用和排污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提出实施细则,细化目标、量化操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其他各级各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3.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进度和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最大效应。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污水排放的在线监控和检测,促进污水控质减排。要加强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年底各牵头单位要对项目实施、污水处理费价格调节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市政府。

 

 

附件1.上虞市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2.上虞市企业污水进网处理费价格调节实施细则

    附件3.上虞市中水回用及在线监控设施补助实施细则


 

附件1

 

上虞市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1、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环保局、国税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审定及考核验收等工作。

2、申报范围。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行业带动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重点是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项目、化工和印染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中水回用及废水重复利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节水器具推广项目、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化项目。

3、申报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上虞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确定的方向和重点;(2)节水减排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示范推广和龙头带动作用;(3)投资规模较大;(4)企业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污水控质减排任务,年度COD排放总量下降3.2%以上;(5)单位污水排放量的税收贡献度高于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税收增长达10%以上。

4、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实施计划及时上报发改局(见附表1),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5、考核验收。年底由发改局牵头,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申报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对照奖励标准,提出奖励方案。

6、奖励兑现。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发改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并由财政局负责兑现给企业。

7、其他。企业在申请奖励资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格(见附表2)、实际投入清单及发票复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减排等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情况总结等。


 

附表1

上虞市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协作单位

 

项目总投资

 

2007年计划投资

 

建设性质

 

建设期限

 

项目主要内容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附表2

上虞市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申请资金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发改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上虞市企业污水进网处理费价格调节实施细则

 

1、成立考核工作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经贸局、杭州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具体考核实施工作。

2、范围对象。必须是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污水进管并网、进管水质符合规定要求,且承担减排指标,减排措施有力的企业。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三级排放标准,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污水排放量和与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排放合同要求。

3、实施月考核月兑现制度。考核工作小组每月对排污企业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次月由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兑现给企业。其中,数据结算具体由财政局牵头,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减排企业污水排放量;环保局和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企业偷排和超量超标排放情况。相关数据及资料在次月5日前报财政局汇总。

4、监督检查。环保局会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对进网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对偷排和超量超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在政策享受期内,发现企业有偷排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政策奖励。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经查实,取消当月奖励政策;当年累计3次及以上的,取消该企业当年的政策享受资格。


 

附件3

 

上虞市中水回用及在线监控设施补助实施细则

 

1、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由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国税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补助项目的审定验收。

2、补助对象。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并通过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按照《上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环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实行自动监控的排污企业。执行时间从200711起。

3、补助条件。(1)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须符合环保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上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2)主要核心部件采用进口设备;(3)根据《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规定(试行)》通过验收;(4)与环保局监控中心并网并正常、稳定运行;(5)企业单位污水排放量的税收贡献度高于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税收增长达10%以上;(6)承担污水控质减排计划的企业必须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4、补助申请。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建成并经实施工作小组及有关专家组验收合格后,由企业向环保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实施报告、绩效报告、监测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符合补助条件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主要核心部件进口设备证明材料和购买(建设、安装)合同、验收资料。

5、补助兑现。由环保局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按照补助条件和标准进行验收,提出补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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