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鼓励创业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帮助企业闯关脱困,盘活我市5000多家企业的260亿元存量资本,提升我市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和省工商局《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通知如下:
一、股权质押的范围: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考虑到以股权向银行之外的其他公司出质可能涉及资金拆借等违法行为,在操作中仅限于以股权向银行出质,以股权向其他公司出质的暂时不纳入调整范围。
“股权”是指公司住所设在本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二类企业的股权不能出质:(1)非公司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2)上市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即贷款人,为银行业各金融机构。
二、股权质押的登记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在上虞市工商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在绍兴市工商局。
三、股权质押登记收费:
股权质押登记暂不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各银行金融机关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向借款人提供统一的股权质押贷款格式化申请书,不断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置登记专窗,开辟登记“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制订方案,协调好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顺利融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加强对股权质押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股权质押登记的规范化进程,方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股权出质登记信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
(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协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股权质押贷款和登记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改、经贸、人行、银监上虞办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增强企业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意识和决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