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虞市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一日
上虞市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建设工程设计的招标评标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设计品位,提高设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标志性建筑、重要桥梁、大型坝闸、绿色通道等市级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招标评标的评标、定标过程,由评标和定标两阶段构成,先评标,后定标。设计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市民意见应当作为评标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人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五条 评标应当采取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评标主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划设计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综合说明书及设计图纸,着重就平面布置、外观造型、功能分配、建筑结构、环境绿化、交通组织、消防安全、给排水、空间景观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取设计思路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富有创意特色、经济技术可行、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外观造型与环境相协调的设计方案。各评委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将得票最多的前2位推荐给招标领导小组。如得票相同,可采用多轮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第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结合投标人的设计收费(含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用),提供现场服务的承诺,主要设计人员及一旦中标后拟安排各专业工程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名单、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下阶段设计的计划进度安排,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工作日等内容进行票决,从两位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家建设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八条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招标人在支付设计补偿金后,未中标设计方案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九条 按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招标的,一般须在市招标投标中心内完成,并主动接受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