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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若干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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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和省、绍兴市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开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活动,倡导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和生态环境压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07年,全社会资源意识及节约意识显著增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全社会自觉实施的资源节约运行机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一批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得到推广,一批高标准的环保节能企业得到培育,一批节能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得到发展,主要行业、产品和设备的节能、节水标准以及相关政策得到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0%,万元生产总值水耗下降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下降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9%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新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经济密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1、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源消费结构,结合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抓紧编制《上虞市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思路研究和规划》和《上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引导企业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严格限制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项目,支持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高标准的环保节能型企业。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能效标识标准的用能产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优势,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节能、节水等技术服务公司。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发节能节水型农业。严格执行《上虞市虞南区域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促进虞南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2、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实施《上虞生态市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介指标体系,依法促进清洁生产。在抓好世纪阳光、蓝星科技、浙江皇马3家省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引导企业逐步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高污染建设项目。实行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禁偷、漏排行为,淘汰、转移一批“能耗高、污染大、效益低、质量差”的企业和生产能力。按照清洁生产标准和要求,引导“两区”逐步建成生态工业区。强化源头管理,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排放量的增加,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综合治理农业污染,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量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加强“三废”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3、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应用。推进资源节约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抓好纺织、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洁净煤、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和中水回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报国内外各种先进的节能设备、技术及相关的能耗、水耗等技术标准,加快资源节约型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4、节约利用电、煤、油等能源。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强化对电、煤、油等重要能源的市场监控力度。编制相应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重点行业、产品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进一步完善能源管理机制,建立纺织、化工等重点行业耗能大户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在基本保证居民生活用电的情况下,积极扶持纳税重点、出口规模、节能高效型企业,对高能耗企业实行限量限时供电。积极推进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建设,优化电、煤、油、气能源利用结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不断探索节能新机制。

5、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严格保护耕地,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培育建立市场配置的工业用地机制,规范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度,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不得低于省确定的双控标准,绿化率控制在20%以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加快土地整理,提倡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上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上虞市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等政策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集约利用土地考核体系,重点确保省级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新区、城北新区的项目建设用地。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应用混凝土多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砖的使用部位和数量,到2006年底市区所有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砖,有效保护土地。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立空间发展理念,鼓励发展高层建筑,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等设施,要求在较大绿化场地、建筑物及一定规模生活小区建设地下车库。

6、节约利用水资源。完善重点用水行业的取水定额标准,对化工、印染等高耗水企业推行“计量取水,超量加价”措施。建设单位(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节水设施。鼓励全社会采用节水新技术,推广循环用水、中水回用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推广应用节水型卫生器具,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加强对曹娥江、平原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取水管理。逐步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制订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相应措施,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2、注重规划指导。在编制“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时,要把资源节约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明确当前及长远资源节约的目标任务,重点是今后三年资源节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的资源节约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宣传活动,不定期地举办节能、节水、环保及科技讲座、展览,广泛宣传节约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等知识。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强资源节约活动的动态报道,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相互促进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把资源节约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经贸、国土、建设、科技、农林水产、电力、供水等部门要做好资源节约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4、落实政策激励。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优先给予贴息支持或政策奖励。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环保设备(产品)、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项目(产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及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与清洁生产有关的技术转让所得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收优惠,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设备、仪器及技术享受国家进口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5、强化考核监管。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资源节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并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带头作出表率。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有序用电、定额用水、集约用地、产品能效标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设计规范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资源节约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

1、上虞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上虞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虞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徐文光

副组长:陈 

郑建庆

 

  员:黄智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阮永祥(市府办副主任)

吴建平(市府办副主任)

傅亚文(发计局局长)

骆左坚(经贸局局长)

吴志育(财政、地税局局长)

宣霞金(教体局局长)

赵如浪(科技局局长)

任水雨(国土资源局局长)

顾世明(建设局局长)

王立新(规划局局长)

方建平(水利局局长)

葛苗钦(农林水产局局长)

潘岳来(环保局局长)

黄新根(统计局局长)

郑楚坤(建管局局长)

钱国茂(供电局局长)

黄仲慰(供水局党组副书记)

王培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石小平(杭州湾上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虞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府办:综合调研、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审核宏观指导意见;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年度目标、任务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实施考核。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指标纳入文明镇村、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并实施考核。

三、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关于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研究与制定工作。

    四、市发展计划局:履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责,承办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主要指标和项目纳入“十一五”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考核;组织编制《上虞市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思路研究和规划》和《上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贯彻执行《上虞市虞南区域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和《上虞市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编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重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各阶段重点项目的实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引导企业发展高技术与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发展信息产业;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节能、节水等技术服务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经济贸易局:负责支持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应用混凝土多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强化对电、煤、油等重要能源的市场监控力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建立节能新机制;完善能源管理机制,建立纺织、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能源消耗大户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六、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相关的财政政策;建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对政府投入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和财务监督;研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投融资政策。

七、市教体局:负责对在校学生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节约资源宣传活动;加强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八、市科技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障机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负责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重大科技专项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关键技术开发和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市场配置的工业用地机制,规范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加快土地整理;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和《上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建立集约用地考核体系。

十、市建设局:实施、指导和监督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清洁能源工作。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节约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十二、市水利局: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建立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调控体系;编制节水专项规划和指导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节水设施;引导全社会采用节水新技术;完善重点用水行业的取水定额标准;加强对曹娥江、平原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取水管理。

十三、市农林水产局:深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发节能节水型农业;综合治理农业污染;负责农村清洁能源和再生资源的推广应用;负责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组织实施农技培训。

十四、市文广局:加强节约资源宣传活动,组织节约资源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加强基层文化站建设,发挥民俗、民间文化在建设资源节约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文化氛围。

十五、市环境保护局:贯彻实施《上虞生态市建设规划》;实行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禁偷、漏排行为;强化源头管理,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排放量的增加,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十六、市统计局:提供建设资源节约社会中的有关统计数据和分析评价资料。

十七、市建筑业管理局: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

十八、市供电局:负责实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适度扶持纳税重点、出口规模、节能高效企业,对高能耗企业实行限量限时供电;编制节能专项规划。

十九、市供水局:研究制订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二十、市质监局:贯彻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能效标识标准的用能产品;制订重点行业、产品的能耗定额、支出标准。

二十一、杭州湾上虞新区管委会: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对园区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指导区内企业按清洁生产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逐步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二十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资源节约型工业;指导区内企业按清洁生产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逐步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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