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确定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境内各类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
第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企业投资属于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其余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是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便民中心窗口负责权限内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负责权限以外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受理上报;市经济贸易局便民中心窗口负责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负责权限以外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受理上报。
需新增用地的核准备案项目,应先向市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窗口申报,便民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发改、经贸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现场踏看并会审,项目符合许可或审批条件的,则有关部门根据市便民服务中心签发的集中踏看意见书,办理相应的许可或审批手续。
第二章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第五条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内资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参照附件7)并附送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文件;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参照附件8),并提供中外投资各方相应文件及规划、国土、环保、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文件。
第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附件10)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当日或次日,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对公众利益关联度大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也可以采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需要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办理服务的,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附件11),帮助项目申请人联系其他行政许可和审批部门。
第八条 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若3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的,由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理由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
需要委托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项目,所需时间不在前款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九条 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当向项目申请人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当向项目申请人出具项目不予核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第十条 已核准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机关报告。原核准机关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已核准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变更:
(一)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更的;
(二)项目地点发生变更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以上的;
(五)由于项目许可权限变更需要变更许可机关的。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批(外商投资企业可不报批初步设计)。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企业设立、进口设备减免税等手续。
第三章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第十二条 除需核准外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跨市域、跨流域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市经济贸易局受理转报;其余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备案。
第十三条 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由项目业主在市便民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或经济贸易局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填写备案表(附件1、2),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法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
(3)行业准入标准;
(3)不属于政府核准范围。
第十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在收到备案材料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附件3、4)。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在收到备案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5、6)。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备案材料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金融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已备案项目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附件9)办理许可等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会同市便民服务中心、市经济贸易局等部门加强对核准和备案项目的协调,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高投资工作整体效能。
第十八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会同市便民服务中心、市经济贸易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投资运行统计和监测分析,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过程中,发现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以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项目,应中止办理相关许可,并及时告知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项目备案的有效期为1年,均自核准、备案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核准或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核准或备案的机关申请延期,原核准或备案的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核准机关申请或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的,原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或项目业主对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核准和备案办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的不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基本建设)》
2、《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技术改造)》
3、《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
4、《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
5、《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
6、《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
7、《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通用本)》
8、《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9、《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网》
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网》
11、《项目服务联系单》
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
附件1
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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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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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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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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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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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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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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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代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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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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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信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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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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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建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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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及 规 模 (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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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属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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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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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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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征地面积 |
(亩) 其中耕地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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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万元,设备投资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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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构成 (万元) |
1、自有资金 2、银行贷款 3、股票、债券 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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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本项目符合备案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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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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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盖章) |
年 月 日 | ||||||
附件2
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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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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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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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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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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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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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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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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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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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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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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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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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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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信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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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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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建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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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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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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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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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征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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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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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情况 |
总 投 资(万元) |
项目用汇(万美元) |
资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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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固定资产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资本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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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
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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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
新增利润(万元) |
新增税金(万元) |
创汇(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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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本项目符合备案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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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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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盖章) |
年 月 日 | |||||||||||||
附件3
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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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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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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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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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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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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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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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及 规 模 (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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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万元, 设备投资 万元,(用汇 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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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
予以备案,有效期一年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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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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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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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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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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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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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起止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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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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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引进设备投资 万元,用汇 万美元);土建投资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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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免税适用产业政策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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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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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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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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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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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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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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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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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及 规 模 (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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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万元, 设备投资 万元,(用汇 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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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 不予备案 理 由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
(某某项目法人):
你单位申请备案的 (某某项目)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在以下方面不符合《上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准予备案。特此通知。
1.
2.
3.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通用本)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重点经营范围、资产负债情况、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以往投资类似项目的简要情况等内容。
2、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产品及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等。
第二章 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1、拟建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2、拟建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关系。
3、拟建项目与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关系。
第三章 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用地选址、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情况、占用耕地概况、土地获取方式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主要分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规模是否合理、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应阐述项目选址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4、其他不利影响。分析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会对防洪和通航等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1、资源开发方案。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阐述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情况,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总体开发、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主要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方案,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及与国内外相关资源利用效率的对比分析。
3、节能及节水措施评价。对项目建设方案的能耗及水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节能及节水政策的有关要求,在提高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水耗等方面的对策。
第五章 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1、城市居民搬迁方案。涉及城市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调查分析,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并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评价。
2、农村移民安置方案。涉及农村征地及移民安置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征地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提出移民生产开发、生活安置、征地补偿、收入恢复等方案,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
2、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是否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产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对环境影响治理方案的工程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对策建议。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1、国民经济评价。按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的贡献,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区域财政收支、收入分配及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角度进行分析。
3、经济安全分析。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从产业技术安全、资源供应安全、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市场环境安全等角度进行分析。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系统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效益。
2、分析预测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居民支持项目存在与发展的程度,考察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
3、分析项目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
4、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的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案。
附件8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重点经营范围、资产负债情况、以往投资类似项目的简要情况等内容。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产品及技术方案。
3、项目建筑总面积、投资强度、建筑系数等指标。
4、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建设投资估算、流动资金估算、投资估算表、资本以外的资金筹措方案。
第二章 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1、拟建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2、拟建项目与相关国家(地方)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关系。
3、拟建项目与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关系。
第三章 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用地选址、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情况、占用耕地概况、土地获取方式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主要分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规模是否合理、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应阐述项目选址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4、其他不利影响。分析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会对防洪和通航等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章 技术和设备方案
1、技术方案选择及主要工艺流程,技术方案的先进性。
2、主要设备方案选型。进口设备清单及用汇额。
第五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1、资源开发方案。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阐述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情况,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总体开发、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主要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方案,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及国内外相关资源利用效率的对比分析。
3、节能及节水措施评价。对项目建设方案的能耗及水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节能及节水政策的有关要求,在提高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水耗等方面的对策。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
2、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是否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对环境影响治理方案的工程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对策建议。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第七章 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格
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如何确定,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第八章 人力资源配置与项目实施进度
1、人力资源需求。
2、项目建设工期。
3、实施进度安排。
第九章 经济影响分析
1、国民经济评价。按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的贡献,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区域财政收支、收入分配及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角度进行分析。
3、经济安全分析。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从产业技术安全、资源供应安全、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市场环境安全等角度进行分析。
第十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系统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效益。
2、分析预测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居民支持项目存在与发展的程度,考察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
3、分析项目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
4、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的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案。
第十一章 研究结论
1、方案总体描述。
2、主要优缺点描述。
3、结论。
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9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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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
1、企业或项目业主向市便民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或经贸局窗口提交备案材料。 2、需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市便民服务中心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受理后,转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一式三份) 1、备案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业或项目业主身份的有效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办理项目备案的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各相关部门将全部办理结果定期反馈市发改局,其中技改项目办理结果同步反馈市经贸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汇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正式受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出具备案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将备案结果告知相关行政部门。 |
以下为企业、项目业主依据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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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用地报批、供地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企业、项目业主依据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 贷款手续、外汇管理由金融机构和个汇管理部门办理。 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由省级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生产安全(消防)手续由生产安全、消防、地震等部门办理。 资源利用许可手续由水利、交通、农林等相关部门办理。 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由环保部门办理。 建设规划、施工许可手续由规划、建管部门办理。 |
附件1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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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
企业、项目业主报送核准项目文件及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一式三份) 一、内资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二、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交按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规定的相关资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境外投资项目需提交国家改委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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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
市发改局和经贸局对核准项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或转报的决定。核准期限: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主管部门认为需委托咨询评估、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转报上级部门核准的审核期限二个工作日。 告知申报单位(包括相关行政部门)核准结果 相关部门将全部办理结果定期反馈市发改局,其中技改项目办理结果同步反馈市经贸局。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汇总上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市发改局和经贸局在核准审查时如需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反馈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须转报上级企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按《企业投资项目省级核准流程图》操作。 市便民中心、市发改局和经贸局窗口对申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要求的核准项目正式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当日或次日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 |
以下为企业、项目业主依据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到有关部门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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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相关手续 |
企业、项目业主依据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到下列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手续由外经贸、工商行政部门办理。 贷款手续、外汇管理由金融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由省级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生产安全(消防)手续由生产安全部门、消防、地震等部门办理。 建设规划、施工许可手续由项目所在地规划、建管部门办理。 项目初步设计由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资源利用许可手续由水利、交通、农林等相关部门办理。 用地报批、供地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
附件11
项目服务联系单
:
你们报送的 悉,应项目申请单位要求,特发此服务联系单。具体内容如下:
二○○ 年 月 日
抄送:
附件1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权限依据
国务院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21号令《 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5)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委办(2002)40号《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二、核准权限
1、内资项目:按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凡目录中规定由省以下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市经济贸易局核准;目录中规定由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和市级(注:指设区市)企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市经济贸易局受理后转报省、绍兴市发改委或经贸委。
2、外资项目: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市经济贸易局核准;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不含)外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经济贸易局受理后转报绍兴市发改委、经贸委;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不含)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市经济贸易局转报,省发改委、经贸委核准,其中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须报国家发改委核准,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三、备案权限
跨市域、跨流域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或市经济贸易局受理转报;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或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备案。
